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际> 环球要闻 > 正文

日本新保密法案拟不把采访活动列为处罚对象

www.fjnet.cn 2013-10-17 12: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10月17日电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政府及公明党16日就对泄密公务员加大处罚力度的《特定秘密保护法案》修改事宜基本达成一致。日本政府方面新提出的方案中加入条文,写明从考虑国民“知情权”的观点出发,采访活动“只要不存在明显不恰当,即定位为正当的业务行为”,原则上不列为处罚对象。

报道称,这意味着为在本届国会使法案通过,日本政府作出了让步。公明党在17日的干部会议上进行协商后同意了修改方案。

首相助理礒崎阳辅在国会议事堂内会晤公明党的保密法项目小组组长大口善德,告知了修改后的内容。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力争该法案能与创建日本版“国家安全会议(NSC)”相关法案一起尽早获得通过,政府及执政党将在众参两院可连续举行的特别委员会上进行审议。

日本政府11日向公明党出示一份修改方案,内容包括规定在法律适用时考虑“知情权”、“报道自由”、“采访自由”,然后双方持续开展了协调。

礒崎在16日的会谈上接受了公明党的要求,原则上不把采访活动列为处罚对象,此外还表示将通过法案来确定成立专家会议,用以制定禁止泄密的“特定机密”的指定基准。

  • 责任编辑:刘玮  刘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