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网络意见领袖”如何以谣生财 董如彬被捕敲响警钟

www.fjnet.cn 2013-10-17 07:11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我对这些不实、错误言论产生的后果没有考虑太多,对参与湄公河惨案侦破的民警名誉、情感的损害,真诚表示道歉,对给阅读我这些言论的粉丝和读者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也要说对不起,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昆明某看守所,带着手铐、身穿黄马甲的董如彬(网名“边民”)向警方坦陈。10月16日,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他被云南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当前,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正在推进之中,董如彬是继“秦火火”、周禄宝等人之后被查处的又一位网络“大谣”。根据董的供述及大量证据,这位在“躲猫猫”等网络热点事件中表现活跃、头顶“云南省十大网络牛人之一”光环的网络名人,一边高举“为民维权”旗号,扮演“意见领袖”,一边却暗地纠集人马,频频捏造事实、制造热点事件疯狂敛财。如今董被绳之以法,再次严正警示:互联网非法外之地,名为“边民”也非法外之民,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同样是网络社会不应逾越的边界。

“大谣”之路:网上追名网下逐利,连死人也不放过

2013年8月底,昆明公安机关在查处一起治安违法案件时,根据涉案人员主动揭发,获取了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线索;循线侦查发现,该公司法人代表董如彬于2011年6月在没有真实出资的情况下,伙同他人虚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万元,欺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该公司。2013年9月10日,董如彬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2011年以来,董利用其网络名人身份,伙同他人承接、策划、组织操纵了一系列以攫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捏造事实的网上恶意炒作,非法获利数十万元人民币,涉嫌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等犯罪。

董如彬,男,1962年生,云南西双版纳人,大专文化,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他曾在西双版纳某中学教书,因参与走私和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离开教师队伍;之后辗转广东、海南等地,经商不成回到昆明,先后在《生活新报》、新浪网云南频道工作,后均因故离开。

在现实中颇不得志的董如彬,却在网络世界发现了自我价值。2007年起,他在天涯社区、凯迪社区等网络论坛发表多篇耸人听闻的帖文,引起网民关注,成为云南知名网络写手;2008年3月,他被《生活新报》评为“云南省十大网络牛人”。

“炒作一些热点问题,能够提升知名度、关注度,虚荣心也会得到满足。”董如彬供述。

警方查明,2009年以来,董如彬参与炒作的热点事件、敏感事件多达10余起,并大量转发和评论国内、省内热点事件。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董如彬为日后捞取金钱积累着名气。

2011年3月,昆明某企业法人慕名找到董如彬,以出资9万元为条件,委托董恶意炒作与之有矛盾的黄氏四兄弟。董迅速召集段某某、王某等人策划炒作。

“当时,电影《让子弹飞》热播,‘黄四郎’是片中人物。正好黄氏四兄弟姓黄,我就移花接木写成‘黄四狼’,可以吸引更多眼球。”王某供认,他还得知昆明警方打掉一个叫“洪兴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在没有核实的基础上,他便臆断黄氏四兄弟是其成员。

很快,《当今云南现实中的鹅城(寻甸黄四狼和他的同伙们)》等帖文相继出炉,称:电影《让子弹飞》中的头号反派,是“鹅城”里的“黄四郎”,寻甸也有这样的“恶霸”——“黄四狼”。所谓“黄四狼”,指生活在寻甸县城的四兄弟,手下还有“天聋”“地哑”等打手,号称“洪兴帮”,他们横行乡里,无恶不作……“黄氏四兄弟就是黑社会”。

“董如彬把帖文转到自己微博,并发表评论。”王某说,董还安排团伙人员撰写帖文称黄氏四兄弟不是“洪兴帮”成员,使两种相反的观点形成网上交锋,吸引网民持续关注。

警方查明,董等人发布相关帖子36篇,内容严重失实,网络点击量超过48万次,“黄四狼”一度成为网民热议、谩骂对象,云南某报大量引用帖文进行报道。当事人黄氏四兄弟名誉遭严重侵害,遂起诉该报社,法院判决该报社败诉并公开致歉。

炒作“黄四狼”获利9万元,让董如彬觉得找到了生财之道。2011年6月,他伙同他人虚报注册资本成立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警方介绍,直到被查获时,这个打着“文化传播”旗号的公司基本没有从事过正常经营业务,而是大多从事非法交易,制造一系列恶意网络炒作。

  •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