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上海警方:老外跳江救人随身财物反被盗是谣言

www.fjnet.cn 2013-10-17 07:00  郝洪、陈亚楠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16日,微博上流传的一则消息称,上海一老外跳江救人,随身财物反被盗。记者向上海警方求证,证实确有老外在外滩救人,但救人者并未有财物丢失。

这条被证伪的微博消息这样写道:“上海外滩一年轻女子投江自杀,当时有一群人围观,但没有一个人跳下去抢救,一老外看到,马上放下身上的物品,奋不顾身跳下去把这名女子救了上来,结果当老外把这名女子救上来后傻了眼,老外放在桥上的随身财物被一些围观人盗走了。”

上海警方对现场录像进行排查,并未发现有偷盗迹象,救人者亦表示,没有丢失财物。经警方了解,该救人者每天都到外滩晨跑,当日因事将晨跑改在下午,恰巧碰上有人跳江,立刻跳入江中救人。“我不过是在外滩跑步,随身并未带什么物品。”救人者说。

记者还了解到,现场发图者之一@wangminglong在10月14日发出的微博中,对救人事件本身表示了赞扬,但从未提及该外国人东西被偷的事情。还有网友问@wangminglong:“老外的东西被偷了,有这回事吗?”其回答:“我在的时候没听到你说的情况”。

“这条谣言明显是‘看图说话’。”上海水上公安一位知情人说,“微博称,‘老外放在桥上的随身财物被盗’,事实上,图上所显示的并非是桥,而是上海外滩的亲水平台,微博发布者显然不在现场,亦不了解上海外滩情况。”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该条微博转自@女人犀利眼2,而此账号中已找不到这条消息。但不实说法仍被网友在微博上转发。 (记者郝洪、陈亚楠)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