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民”造谣敛财 编造湄公河惨案政治阴谋案谣言
www.fjnet.cn 2013-10-17 06:49 朱慧 卿绘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2012年8月,在西双版纳经营房地产的某公司法人孙某,为达到个人目的,出资17.3万元,委托“边民”编造事实在网络上恶意炒作时任西双版纳州主要领导。 ——2013年5月,云南某企业原负责人因对法院一起判决不满,为了泄愤,以8万元的价码委托“边民”在网上进行炒作。接受委托后,“边民”以委托人的原上司、已故的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刘某为“靶子”,在网上发布帖文,凭空捏造事实,称其生前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并安排炒作团队对该帖文进行大量转发、评论,对受害人家属造成了严重伤害。 编造“湄公河惨案是政治阴谋案”的谣言,为出名不惜损害国家形象 记者了解到,“边民”董如彬,现年51岁,读书期间就多次因打架斗殴被处分,并因参与走私和聚众赌博被警方处罚,后曾在《生活新报》、新浪网云南频道工作。 直至接触到网络、微博,“边民”才看到“人生的曙光”。为出名,他始终坚持炒作热点事件和话题,每天都编制和转发至少20条微博。几年内粉丝数量剧增,成为云南的“网络名人”。2008年3月,还被《生活新报》评为“云南省十大网络牛人”。 “躲猫猫”事件调查主力、“铬污染事件”调查主力、微博社区专家委员会委员。这是“边民”微博的自我介绍。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以“意见领袖”、“为民维权”自居的“网络名人”,长期利用信息网络编造谣言、四处敛财。为此,他还组建了一个“炒作写手班”,并逐渐形成一套“经营方略”。 “在炒作团队中,我通常是发起者、组织者、策划者……”据“边民”交代,如果需要组建一个团队来进行炒作,他会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雇请一批网络写手来写作事实主帖和评论主帖;第二,安排技术服务人员购买一些马甲用于发帖,并雇佣网络水军负责顶贴、跟帖和造势。“必要时,会撬动传统媒体跟进,进行深度报道。有时候,还会为此向编辑和版主进行金钱公关。” 与此同时,“边民”积极参与各种社会热点问题的讨论,甚至不惜抛弃原则和底线,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 2011年10月5日,13名中国船员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遇难。案件发生后,中国警方及时启动应急机制,与老挝、缅甸、泰国建立四国联合执法及武装巡航机制,最终成功摧毁了以糯康为首犯的“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毒集团。 可在此期间,“边民”不断发表造谣言论,误导社会公众。比如,“湄公河惨案不是贩毒案、刑事案,而是政治阴谋案”等。通过调查,警方依法提取、固定了“边民”自湄公河惨案发生以来,在网络上编造、传播的言论数百条。 被刑拘后,“边民”最终承认,“这些与事实不符、错误的言论都是我本人编发,依据我的观察和推测,是主观臆断。热点案件不能不发声,一些不实言论采用讽刺和调侃的语气,可引起网民更多关注,提升本人的知名度。对这些不实、错误言论会产生的后果没有考虑太多。” 警方提醒,遭遇来自网络的不当干扰时,要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日前,董如彬已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面对曾经的所作所为,高墙之内的“边民”已经低下了头。谈及就湄公河惨案发表失实言论,他说,“对参与湄公河惨案侦破的这些民警,我很真诚地表示道歉,对于阅读我这些言论的粉丝或者读者,由于这些言论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也说对不起,并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问及为何以身试法,“边民”交代,“一是为利,有利可图,因为一些委托人、当事人会给我经济利益;二是为名,因为炒作一些社会问题、热点问题,能够提升我的知名度、关注度,提升网络地位;三是基于我个人的情感取向和价值取向,选择一些社会问题、民生问题来进行炒作,能提升我的粉丝量、影响力,虚荣心也会得到满足。” 9月10日,“两高”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警方表示,“司法解释是净化网络环境的一把‘利器’,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也将以此为契机,坚持‘零容忍’,将网络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于法。” 同时,警方提醒,当人们遭遇来自网络的不当干扰时,要敢于、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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