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河南回应男医生不能单独诊查女患者新规 保护隐私

www.fjnet.cn 2013-10-16 07:53  徐驰、实习生罗紫茜参与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新闻背景】

近日,河南省卫生厅制订出台《河南省医疗系统“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60条》。其中,第十八条规定: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进行诊查时,须有护士或家属陪伴,引来热议。医患之间搞“第三人在场”,有无必要?

【核心观点】

卫生部门:目的是保护患者隐私。

医生:对医患双方都是保护。

专家:这项规定没必要。

一 问 规定有何初衷

确实有过纠纷 过去也规定过

记者:“男医生不能独诊女患者”出发点是什么呢?有没有相关的依据?

田常俊:之所以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依法执业的要求,也是人性化服务的要求,目的是保护患者隐私,让老百姓就医更加有尊严。

在我国1998年实施的医师法中,就有关于保护病人隐私的条款。原卫生部在2012年颁布的医务人员服务规范中,也有关于隐私保护的要求。

河南关于“男医生不能独诊女患者”的规定最早出现在2007年出台的《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在其第三章执业规范中就有“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检查时,注意保护隐私,有护士或家属陪伴”这样的规定。

在实际的医疗服务中,确实发生过一些纠纷,因此这个规定也是从医疗实践中总结出来的。   

记者:是不是以后所有涉及男医生、女患者的诊查都要第三方在场?

田常俊:一般我们给大家解释的是,在检查隐私部位的时候,比如说乳腺、下腹部等部位时要严格执行,常规的听诊没有必要。

不能单独接诊这一条,现在已经执行了,从反馈上来的信息来看,相当一部分反映都是拥护的。

目前,医政处表示还没有接到对此规定的意见,但是在实施当中,对隐私保护的具体操作会有什么看法,还得实施一段才能去评估。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