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小三”与男方妻儿同居一室 深夜将妻儿割喉杀死

www.fjnet.cn 2013-10-15 08:29  王纳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小三自述:

与正妻同住一屋难忍辱骂

昨日下午,该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1989年出生的被告人施某珍出庭受审,而男子孔某作为被害人家属和民事赔偿的原告之一并未到庭。

面对检方的指控,施某珍表示认罪,但当检察官问她杀人动机时,她却嚅嚅地说不知道。庭审进行的时间不长,在控辩双方的询问下,记者可以从施某珍的回答中,拼凑出事件的始末。

原来,施某珍本是河南人,来深后在一家电子厂打工,认识了孔某,并成为孔某的情人,当时施某珍并不知道孔某是有妇之夫,而且还怀上了孔某的孩子,两人一起租住在后来发生凶案的出租屋里。2012年7月,孔某的妻儿找上门来,把施某珍堵在工厂大门辱骂,施某珍说自己那时才知道孔某原来是有妇之夫。

而随后事情的发展,就有点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施某珍从工厂辞职,孔某把妻儿两人接到出租屋居住,4个人竟然住到了一起。施某珍说,他们在一起住了一个多月,自己才从出租屋搬走。

对此,法官也感到疑惑,难道住一起不吵架吗?施某珍的回答是:“她(高某)骂我小贱人,后来还不断地发短信让我离开他(孔某)。”

在这期间,施某珍把怀了4个月的胎儿打掉了。施某珍还辩解说,她杀人是临时起意的,并且原本不打算杀死4岁的小凯,后来报警是因为清醒过来后,想让警察来救他们。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