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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致3死飙车案被告获刑15年 案件仍存3疑点

www.fjnet.cn 2013-10-14 18:49  杨孟辰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判决书未回应被害人律师质疑

在案件一审庭审过程中,被害人之一谭亚立的代理律师张翘表示,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与案卷中的表述存在不少矛盾,刑侦人员存在漏洞,希望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并要求深圳市公安局回避。

但法院的最终判决书并未回应被害人律师在法庭上提出的质疑,张律师告诉记者,“目前虽然民事赔偿金额已经到位,三位被害人家属已经签署了谅解协议,但被害人家属仍然对凶手是谁存有质疑”。律师张翘告诉记者:“在案发后两个月内,民事赔偿部分已经达成和解:被告人侯培庆共支付赔偿金额285万元,三位被害人家属分别获得了95万元的赔偿,并签署了谅解协议。”据张律师透露,三位被害者家属至今未见过侯培庆的亲属,出面与他们沟通赔偿事宜的是肇事车主的家属,是侯培庆所在公司一名股东的家属,与侯培庆并非亲属关系。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广西平南县平隆村,侯培庆的家乡,是一个远离喧嚣的村落,侯培庆家中一贫如洗。侯家有五兄妹,侯培庆最小。他上有两个哥哥和两个姐姐。两个姐姐早已出嫁,出现在村里的时候极少,哥哥们也都结婚生子。村民们都知道,侯培庆的大哥在广东打工,二哥则在本地搞装修为生,侯培庆在深圳修车,母亲在县城工厂煮饭。村长说,这家人一度吃过低保,但随着侯家五个小孩外出务工,这家人的经济状况略有改观,不再是低保户。

被害人律师列举本案疑点

质疑一:案发7小时后,呼出酒精浓度还高于血液浓度?

福田交警在5月26日上午10时许对侯培庆进行酒精呼气检测为104mg/100ml,血液检测时则为90.7mg/100ml。

张律师提出,“在案发后7个小时,侯培庆呼出酒精的浓度能高于血液的浓度,很有可能是他自首前两三个小时才喝的酒。”

关于人体酒精含量鉴定,在案件庭审时公诉人解释称,交警现场进行呼气检测,如果超标,还要进行血液检测,因为呼气检测的客观性要略低于血液检测。张律师对这一解释并不认同,她称自己咨询了医务人员,医务人员表示,饮酒后一小时内呼气的乙醇含量浓度可高于血液浓度,但3小时后检测的浓度不可能高于血液浓度。

质疑二:侯培庆到酒吧消费几千元?

在一审开庭时,证人吴某某证言称,案发前,吴带了四个女孩,侯培庆带了三个女孩在乐巢酒吧喝酒。当晚一共喝了六只马爹利。

张律师指出,“这几人当晚在酒吧的消费相当于侯培庆几个月的工资,作为一个打工仔,侯培庆会花这么多钱到酒吧消费?”

质疑三:案发时路口视频监控坏了?

据张律师介绍,“案发路段的监控摄像头是比较精确的监控设备,可以监测出车辆时速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只有出事之前车辆经过路段的监控视频,距离事故发生现场最近的监控摄像头在当时坏掉了,所以不能通过录像画面辨别当时车辆的驾驶者到底是谁。”

在案件侦查阶段,深圳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由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出示的检测报告。

据报告显示,被交警送检的有GTR跑车安全气囊、驾驶室侧门、车内纸巾盒以及侯培庆当日所穿花格子衬衣等各处的血迹,以及侯培庆本人的血液。得出的结果为“同一认定几率大于99.99%”。徐炜表示,此起车祸目前有证人、视频证据以及DNA比对结果,所以侯培庆就是肇事者。

在交警出示的检测报告上,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的受理日期竟然是5月29日,而不是事发的5月26日。在发布会上,交警并未公布指纹比对结果。

事件回放(综合《羊城晚报》、《深圳晚报》此前报道)

侯培庆,男,广西平南县人,深圳某建筑公司员工。

2012年5月25日晚,侯培庆与多名朋友先后在深圳市福田区乐巢酒吧、后花园露天酒吧喝酒。第二天凌晨3时许,被告人侯培庆穿拖鞋驾驶粤BG077R号红色日产GTR跑车(没悬挂车辆号牌)搭载汪某某等3人回家。

侯培庆驾驶车辆在福华路与民田路交叉口闯红灯后高速行驶,途经福田区滨海大道侨城东立交桥路段(由东往西方向)时严重超速行驶,与粤BHlQ78号蓝色比亚迪E6电动出租车相撞,出租车被撞后失控随后起火,导致出租车司机及两名乘客共3人死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

2013年3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5.26”飙车案,检方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侯培庆当庭承认有罪。

2013年10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5.26”滨海大道重大交通事故一案(即5.26飙车案),被告人侯培庆危害公共安全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杨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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