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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到指定媒体登遗失声明 市民补办手续遭拒绝

www.fjnet.cn 2013-10-14 06:59  陈龙 来源:大河网 我来说两句

  □记者 陈龙

本报讯 “同样都是媒体,难道刊登遗失声明还有区别吗?”10月11日中午,洛阳市民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18837996211)称,她由于土地证丢失,于一个多月前在某报上刊登了遗失声明。然而当她去补办手续时,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下称“国土局”)却拒绝为她补办土地证,理由是李女士未按要求到指定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疑问 刊登遗失声明,要到指定媒体?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土地证丢失后,8月29日,她在某报纸分类广告栏刊登一则遗失声明,称“位于涧西区涧河路军安住宅小区4号楼1门幢701室土地证丢失,声明作废。”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刊登遗失声明满一个月后,就能申请补证。”李女士介绍,此后,她与客户签了售房合同,约定在50天内将房屋售出,否则要承担5万元的违约费用,“想着一个月后就能拿到补办的土地证,所以当时很放心地签了合同”。

10月11日上午,李女士带着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身份证、房产证以及土地登记情况证明,来到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补发土地证手续。没想到,大厅工作人员却拒绝为她办理,“工作人员说,必须到指定报社刊登的遗失声明才有效,别的报社都不行。”

眼看着合同约定的期限马上就要到了,而如果没有土地证,她的房子就无法售出,并要承担5万元的违约费用。“我心里很着急,再三请求,他们都不肯办理。”李女士说。记者见到李女士所拿的一份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城镇住房用地变更登记告知单》,在“遗失补证业务”一栏明确写着:申请补证材料之一就是“刊登遗失声明的当地某报原件”。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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