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裸官”涉贪1.7亿受审 数额创新高
www.fjnet.cn 2013-10-12 07:06 来源:北京晨报 我来说两句
广东省东莞市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涉嫌贪腐案昨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湛辉被控涉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970万元人民币,并有9200万港元、3000万元人民币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涉嫌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约1.7亿元的涉案数额,或创下广东职务犯罪案新高。 庭审 揭发他人构成重大立功 昨天上午10时许,吴湛辉身着看守所的蓝色马甲,被带入法庭。 听完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后,吴湛辉表示对起诉书没有意见,但对其中一笔2820万元的受贿指控,其表示钱非他经手,具体数额记不清楚了,希望法庭核实。 另外,吴湛辉表示,案发后他已要求家属全额退赃。 检方表示,吴湛辉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同时,吴湛辉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事实,构成重大立功,可减轻处罚。 案情 环保工作竟然造就贪官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11月至2012年3月,吴湛辉在担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负责该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东莞市恒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赖洪中(另案起诉)牟取东莞市环保局下属的工业废物处理站的承包经营权,收受赖洪中贿送的人民币4970万元。 2003年,赖洪中为承包东莞市环保局下属的工业废物处理站,通过他人牵线结识了吴湛辉,称如获承包会将经营所得利润的一半作为好处费分给吴湛辉,吴湛辉表示默许。当年11月,在吴湛辉的支持下,赖洪中以东莞市恒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东莞市环保局工会签订了承包协议。 自2005年3月至2007年,赖洪中按约共向吴湛辉支付了2150万元好处费,并根据吴湛辉的指示,把上述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至吴湛辉之兄吴湛林实际控制的东莞市莞晟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保管。 2006年12月,在吴湛辉的支持下,赖洪中再次承包经营东莞市环保局下属的工业废物处理站,承包期限由2008年延至2014年。之后,赖洪中按约每月支付吴湛辉人民币50万到60万元不等。自2008年至2012年,共支付人民币2820万元。 另据指控, 2006年4月,吴湛辉通过地下钱庄转账1600万港元,购买香港罗便臣道9号荟萃苑房产及停车位;2011年6月,再次通过地下钱庄转账7600万港元,购买位于香港黄麻角道88号富豪海湾的房屋及其两个停车场。2007年上半年,吴湛辉曾出借人民币3000万元给赖洪中用于资金周转,后来收回。检察机关认为,吴湛辉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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