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民警收“捞人”费 涉嫌招摇撞骗领刑
www.fjnet.cn 2013-10-10 15:24 何书俊 来源:广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来宾市男子潘某在柳州市燎原路某宾馆,以冒充公安民警进行检查的方式,将两名被害人强行带离宾馆,并以交钱放人为由骗取5000元。昨日,柳州市鱼峰区法院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两年。 一张刑侦队工作牌、三副手铐、一套警用训练服、一辆“桂O”公安专用车牌的面包车,当一个有这样装备的人出现,普通市民都会认为他应该是一名警察。而这些装备其实都属于来宾市无业男子潘某,他曾经因犯罪两次入狱,一直没有固定工作。 今年3月7日晚,潘某收到信息,说是柳州市燎原路某宾馆里有人吸毒,便和另外几名朋友来到宾馆,向服务员出示假工作牌,自称是公安人员。潘某等人叫服务员打开房间检查。在两名男子的房间里,潘某发现毒品,要求对方两人验尿,但遭到拒绝。潘某等人便把二人一个绑一个铐,用面包车带至柳州市戒毒所附近再次要求两人验尿。此时,两男子因害怕被带去强制戒毒,就向潘某提出是否可以罚点钱就放他们二人,最后潘某以5000元的价格同意对方的要求。 两名男子用潘某的手机向朋友筹钱,并把钱送到延安大酒店交给在那里等待的潘某的另一个朋友。但是,潘某的朋友收到钱后,潘某并没有把两人放了,而是往大桥园艺场方向驶去。两名男子悄悄告知其朋友他们被带至的地点。两名男子的朋友立刻向警方报警,民警打电话通知附近大桥派出所值班民警将潘某控制并抓获归案。 潘某在法庭上辩称他曾经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请求从轻处理,而且他曾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抓获罪犯,有立功表现。但公诉机关则认为,无论潘是否平时协助民警办案,他都不能通过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也没有权利将被害人用手铐铐起来并带到戒毒所,又通过朋友接受被害人给的5000元钱,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由此,鱼峰区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李丽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