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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海闹市裸拍女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2013-10-10 15:17:22 周宽玮 杨洁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近日,多组“上海闹市裸拍门”的系列照片在微博上疯传,照片中一名年轻女子在外滩、新天地等沪上地标全裸出镜,动作淫秽。目前,上海警方已介入调查。

有律师分析说,照片中女子的表现可认定为色情举止,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若点击转发达到一定数量,还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昨天,新浪微博多个知名ID都在转发一组裸照,一名女子在夜色中的外滩观景平台、新天地等沪上知名地标,撩起衣裙裸露胸部和下体。照片经由知名ID“Happy张江”转发后,半天时间内被转发超过4000次,评论4000多条。

在外滩观景平台的照片中,女子倚靠着防汛墙,以东方明珠为背景,从不同的角度展示身体。以新天地为背景的照片中,女子在咖啡馆和橱窗前摆出类似的裸露姿势。另外,在疑似衡山路的人行道上,女子不顾及路人,肆无忌惮撩起衣裙。

在这三组照片中,女子着黑色和蓝色连衣裙,从体态上可见为同一人,时间为深夜,地点多为相对隐蔽的角落,摆拍的可能性非常大。

照片疯传后,很多网友认为女子在进行恶意炒作,但也有少数网友争论,女子的行为是否可界定为行为艺术或人体创作。

上海惠诚律师事务所马文斌律师认为,无论是从创作角度或者艺术美感来判断,这组照片均和人体艺术搭不上边。“女子意识清晰,故意摆拍,搔首弄姿,姿态淫秽,毫无艺术性,这是赤裸裸的色情。”

马文斌介绍,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相关规定可处5到10天的拘留。如点击转发达到一定数量时,将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罪。若女子的照片为私人拍摄,但在不知情下被他人上传到网络,传播者还涉嫌侵犯女子的隐私权。目前,裸照事件已经引起警方注意,并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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