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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认假签名效力获利30万元 伪造的转让款引发连环争讼

www.fjnet.cn 2013-10-10 12:54  黄少宏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其次,从时间上看,距离2012年3月21日获得30万元的转让款至今已超过500天,由此可见杨华存在有意不履行迟延履行法定义务的事实;且其在这一期间,一直未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的义务,表明其并无意履行这一义务。综合上述情况,杨华已构成合同违约,理应解除上述股权转让合同,将30万元的转让款进行返还。

焦点2 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缺乏调查结论

关于杨华30万元出资的真实性成为一审法庭上的另一焦点。李飞一方称,众多证据显示,公司成立时的100万元资金,实质上是由中介公司代为垫资,杨华实际出资只有6万元,这意味杨华出资30万元是不真实的,违反了该案涉合同约定,构成重大违约,李飞一方依法有权解除合同。彼时,一审法官表示将发出司法建议,请工商部门就是否存在相关疑点等情况配合展开调查。

一审判决在评析上述主张时认为,在此前相关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杨华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飞龙公司股份并未显失公平,以李飞一方有关杨华出资不实的主张证据不充分为由不予支持。

不过这一说法同样招来质疑。李飞一方表示,关于杨华出资不实的问题,他们在一审过程中已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展开调查,可遗憾的是,一审法院仅仅是出具司法建议,建议工商及公安部门调查飞龙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出资的问题,而非进行相关具体调查,而是引用此前的判决结果便草率作出判决。

  • 责任编辑: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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