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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认假签名效力获利30万元 伪造的转让款引发连环争讼

www.fjnet.cn 2013-10-10 12:54  黄少宏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追认假签名效力获利30万元 伪造的转让款引发连环争讼》新闻追踪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少宏)在追认股权转让合同上写有他人假冒签名的法律效力后,曾与李飞合伙开公司的杨华顺利拿到30万元的转让款,可在苦等一年多后,李飞一方仍无法获得相应股权,遂将杨华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上述股权转让合同(详见2013年4月22日《南方日报·东莞观察》AⅡ04版报道)。最近,在得知一审法院驳回其相关诉讼请求后,李飞在对判决提出诸多疑点的同时上诉至东莞中院,此案将在12日二审开庭。

焦点1 股权转让拖延一年多未履行责任在谁

作为股权转让受益方,杨华是否有履行股权转让的义务成为一审过程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飞一方关于“杨华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影响其权利的主张并不属实。

一审判决认为,在本案中,杨华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不是必须的,也可以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来办理相关手续,结合公司的另一名股东何俊江仍在案涉的飞龙公司工作,重新组织股东会议并达成决议不是难事,不应该将转让股权的责任推给杨华。

李飞一方并不认同上述判决说法,其在上诉书中质疑称,杨华见有利可图追认假冒签名的效力是导致此起案件纠纷产生的导火索,而杨华在得到30万元后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是导致此案不能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原因。

  • 责任编辑: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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