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储户自认为未办理"超级网银"被无端转账损失13万

www.fjnet.cn 2013-10-09 12:44   来源:中广网 我来说两句

央广网北京10月9日消息(记者孙莹)如果储户自认为没有办理"超级网银",却被无端转账损失10多万,责任在谁?乔某将银行起诉到了法院,要求银行返还他的存款及相关利息。他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北京大兴法院今天开庭审理这个案件。

原告在2012年时在银行办理了储蓄卡一张,今年7月,他存款取款时被告知卡中已经没有余额,经过查询,在原告不知情而且没有得到原告授权的情况下,他卡中的13.19万元存款在7月17号分三次被转走了,而且花费手续费是45元。损失的13.1945万元,他认为这个损失是银行的过错造成的,所以起诉银行,要求法院判令银行返还他的存款还有利息。

银行方面是不同意原告的诉求,经过核实,认为原告的三笔专款是通过手机银行转出的,而且是正常的资金交易行为,银行没有责任,不应该承担损失,同时指出原告储蓄卡开通了手机银行业务,通过这个正常操作。根据银行的查询,三次交易需要输入手机验证码发送到原告的手机中,手机银行是跟客户手机绑定在一起的。

从这个方式来看,只有客户本人才具备向外转款的条件,整个转帐过程,银行方面没有责任,但是原告人收到此类短信并提交转帐证明,证明他卡上的钱通过三次转走了给葛谋、许某等三人,而这三人均不是原告认识的人,他也没有主动转过款,而且转帐证明显示这笔钱是通过建行的新生业务超级网银转走的。三笔钱不是通过手机银行业务,而且原告确认没有开通超级网银这项服务。原告在回答法庭提问时,也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显示,三个被转卡的人均不是本人办理,其中有一个人是卡和身份证同时丢失后,被转入款之后马上挂失了,结果,原告得以把近3万元追回,而剩下的10万多元公安机关表示无法追回。法庭目前要求双方继续补证,进一步的结果有待下次开庭。

  • 责任编辑:陈颖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