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男子藏身地下停车场过夜 强奸等电梯的年轻女子

www.fjnet.cn 2013-10-09 10:27  卢金增 徐振凯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地下停车场几乎是每个居民小区的标配场所,也是居民每天的必经之地。然而,当人们毫无防备地出入于地下停车场时,却不知道危险可能就潜伏在身边。9月29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尉某提起公诉。

尉某是崂山区的一名外来务工人员。白天他在路边揽点零工活干,晚上就悄悄溜进一居民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过夜。今年6月25日22时,尉某再次溜进地下停车场过夜时,刚刚停完车正等电梯的女青年李雪(化名)进入了他的视线。见李雪年轻漂亮,他产生了强奸邪念。于是,他悄悄走近李雪,用一把塑料刀抵住其脖子:“别说话,否则捅死你!”尉某低沉的话语把李雪吓懵了,她愣愣地站在那里没有任何反应。

随后,尉某用胳膊勒住李雪的脖子,将她拖到电梯旁边自己居住的小黑屋里。小屋里没有灯,伸手不见五指,李雪吓得浑身发抖,低声地哀求:“饶了我吧!你要钱我给你,我的包里有钱!”

可苦苦的哀求并没有奏效,尉某一把将李雪推到墙上,用刀子卡住她的脖子,威胁她说:“闭嘴,出声我就杀了你!”于是,李雪便不敢再出声了。尉某逼迫她脱掉衣服并对其实施了强奸,全程用刀抵着她的脖子。事后,他还威胁李雪不许报警。

次日一早,李雪向派出所报案。接警后,警方立即到该小区调查取证。然而,当他们向小区物业调取地下停车场监控录像时却发现,小区的监控设备陈旧,调取的录像模糊不清,根本看不清里面的人。根据李雪的指认,民警来到尉某实施强奸的房间,可是房间里漆黑一片,且周围根本没有安装摄像头,无法获得任何对破案有价值的证据,案件侦破工作一度陷入瓶颈。

无奈,民警只好连日蹲守在该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等待作案人再次出现。6月30日凌晨,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来到了地下停车场,这名男子的外形体貌和李雪描述的非常接近。民警立刻冲上前将他控制住。经盘问,这名男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我发现这个小区出入只有车辆需要打卡,而行人可以随便进出,又看到地下停车场有很多闲置的小隔间,就想到了住在那里。”据尉某到案后交代,自己混住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电梯间旁边的一个闲置的楼梯间内,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当被问及是否有人发现时,尉某说:“因为里面没有灯,整天都是漆黑一片,所以根本没有人发现里面住着人,况且小区物业也从来不到地下停车场巡逻。”

办案检察官建议,物业公司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要在地下停车场尽可能多地安装照明设施和监控摄像头,并有专人24小时对设备实时监控;对业主实行严格的打卡出入制度,对外来访客进行详细登记,尽量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小区,造成安全隐患;安排安保人员每天定时进行巡逻,尤其对地下停车场、楼梯间、绿化区域等人少的地方进行重点巡查。

检察官还提醒居民,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应尽量避免早出晚归,特别是年轻女青年,避免单独一人出入地下停车场,减少遭遇不法侵害的几率;在到地下停车场取车时要尽量快走并注意观察身边的可疑情况,上车后第一时间锁紧车门;最后,还要注意停车后不要在地下停车场长时间逗留,一旦预感到危险,应尽早逃离或求救。(卢金增 徐振凯)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