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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官员赦免举措获默许 专家称系反腐战略一环

www.fjnet.cn 2013-10-01 10:16  曾晖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清风论坛

问题官员“赦免”——这一被学术界广为议论的话题、在操作层面得到默许的举措,现实中却鲜为人知,始终躲在神秘的面纱底下。“如果我们用‘绝不赦免’的方法,可以推算,‘腐败呆账’只会越来越多,存量会越来越大,抵抗也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反腐专家李永忠说。

“赦免”政策是去是留?专家指出,要制定全新的反腐败战略,要做到不管是宽大处理,还是赦免,都是整个反腐败战略中的一环,不是孤立的政策,而应有其他配套政策相互衔接。

在新中国的反腐败历史上,特别在“运动式反腐”结束后,为适应新形势、新问题,不少近似“赦免”的政策性措施屡被提出,如人们耳熟能详的限期清退、廉政账户、涉案金额画线等。总体来说,它延续了中共“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整风原则。

“赦免”:不能说的秘密

翻阅近年来大案、窝案的查办记录,我们不难从中发现,上述政策被运用的痕迹。厦门“远华案”多达700人牵扯其中,只有近300人受到司法处理;辽宁“慕马案”有130多人遭到“两规”,最终也只有61人被移送司法。两起案件均有近半数的“污点官员”得以“赦免”。办案机关通常会设立专案账户和自首信箱,只要在规定时间段内主动退赃或交代错误,轻微违纪犯罪者均可获得宽大处理。

公开资料虽然有限,但人们还是能够感受到“赦免”的存在。然而,尽管它在业务层面已是一种相对成熟的手段,但在业界人士口中,却仍然避之不及,认为“很敏感”,“只能做不能说”。

有干部道出了其中原委:“一方面,它看起来与我们所宣扬的某些政治承诺有出入,另一方面,以当下的社会承载力来看,也容易激发群众的不满情绪。”

“赦免”的现实困境

对贪腐者进行“赦免”,或许听上去并不顺耳,但不这样又能怎样?它既是一个明智之举,也是一个无奈之举。国内知名的反腐败研究专家任建明一再强调,“赦免”政策有过积极作用。但他也承认,政策越来越老套,效果越来越差,首要表现是震慑力越来越小。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阜阳。2007年,阜阳中院腐败窝案中一些官员被“赦免”后,阜阳市有官员愤愤不平:这个结果无疑给了众多的干部一个信号。不行贿,一点升迁的机会都没有;行贿,虽然有风险,但影响不大,做个检查,给个处分,还能在原来的位子上继续干下去,甚至还有升迁的可能。

“赦免”不要反复使用

任建明给出的第一条教训是,“不要局部地、反复地使用”。这类政策带有以政府的信用为污点官员担保的意味,使用不能不慎重。“局部使用,难以达到政策所需要的权威性;反复使用,更会造成政策的混乱。”

“这类政策最好只用一次,而且是全国范围内使用。反复使用,只会让官员对下一次‘赦免’产生心理预期,谈何效果。”

行贿官员的下场

“赦”后仕途,各不相同。十余年来,名列贪官判决书上的行贿官员,被“赦免”者不少,此后,或升迁、重用、原地踏步……仕途也各有不同。劳模有,教而不悔也有。部分官员被“赦免”后,做得比以前好。教而不悔的也有,仕途更脆弱。这些行贿官员虽然被“赦免”,但只要调动或升迁,多少都会受到非议。

由于“赦免”的不公开,缺乏权威性、严肃性,一旦风向稍有变化,他们就会面临再次问责的可能。何涛在被媒体曝光后,他与阜阳市迅速卷入舆论风暴中。

很快,阜阳市委决定免去何涛以及另外一名被媒体曝光的官员的法院党组书记职务,并建议依照法定程序免去两人法院院长职务。

阜阳只免了2人,与它紧邻的亳州,一下免了24人。2008年,方春明就任亳州市市委书记,果断将过去涉嫌向已被判刑的部分官员行贿,而未处理到位的24名科级以上官员全部免职,部分受到行政降级的处分。

这固然顺应了民意,表明新一届市委市政府的反腐决心,但也客观上造成了政策反复,有损此前政府权威性。

“赦免”政策是去是留?

“十八大”以后,反腐迎来新的高潮,“问题官员”频频落马。这种形势下,“赦免”政策是去是留?任建明认为,首先应该梳理“这些年来,到底出台了多少政策。这些政策哪些还有效,哪些应该废止”。“此前这些政策几乎都是出了一个腐败窝案,或某个领域需要集中治理等时候临时制定的,不仅缺乏统筹考虑,还常常陷入被动局面。”任建明看来,这有点形势逼着政策走的味道。

要转变被动局面,最重要的是“制定全新的反腐败战略,从大的战略出发,将赦免作为其中只用一次的手段。即要做到不管是宽大处理,还是赦免,都是整个反腐败战略中的一环,不是孤立的政策,而应有其他配套政策相互衔接”。(摘自《廉政瞭望》 作者:曾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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