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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称“房姐”被封房产应另案处理

www.fjsen.com 2013-10-01 06:56   来源:今日早报 我来说两句

“房姐案”一审结束

此案因“罪不涉房”引起争议

法学专家:

“房姐”被封房产应另案处理

“房姐”龚爱爱9月29日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事人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案件一审已结束,但“房姐案”疑云未消,此案曾因“罪不涉房”而引起不小争议。

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此前据警方透露,“房姐”部分房产已经被查封,而这些房产怎么处理成了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龚爱爱缘何罪不涉房?巨额购房款是怎么来的?此前被警方查封的房产怎么处置?还会不会归于其真实身份之下?为此记者采访案件承办人和专家答疑解惑。

焦点一

审判缘何“罪不涉房”

庭审中检方称,龚爱爱曾将多套房产转至其不同身份之下。

包括2009年,龚爱爱使用名为“龚仙霞”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了神木县神木镇东兴南路西亚华佳苑一套房产的初始登记。

2012年,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神木镇滨河南路东侧的一处房产以产权证丢失的原因补办在“龚仙霞”名下。

2012年12月,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滨河路南段东侧的一处房产的产权证办理在另一个“龚爱爱”身份证名下。

释疑 未发现其余犯罪线索

在庭审中,辩方曾称,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系民营企业,龚爱爱既非国家工作人员,也非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对于这一意见,法庭予以采纳。

负责调查此案的专案组表示,经过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经济犯罪的线索。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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