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文化 > 正文

上海“芙蓉姐姐”雕像遭质疑 已被主办方撤下

www.fjnet.cn 2013-09-30 17:25  李君娜 来源:解放日报 我来说两句

沉寂多时的网络红人“芙蓉姐姐”突然又成了坊间热议话题,不过这一次是一尊雕塑。这尊玻璃钢雕塑在上海南京路雕塑邀请展上甫一亮相,就招致不少质疑,更被围观网友吐槽:“艺术表现的到底是美还是丑?”

昨天,记者来到雕塑邀请展的举办地点——南京路步行街西侧的五卅广场。在现场,芙蓉姐姐的雕塑已被主办方撤下,海瑞、冼星海等名人雕塑依旧摆放在老位置。这场雕塑展展出了海南雕塑家在不同时期创作的45组共计61件作品。26日开幕当日,被摆在显眼位置的芙蓉姐姐雕塑名为“不是浮云”。作品中,“芙蓉姐姐”摆出标志性的S形造型,紧身短衫。

雕像展出后,“芙蓉姐姐”即在网络上发表声明,称雕像未经其授权,将保留追责的权利。而就这件雕像的艺术价值,网民们也是一片争议。尽管也有观众指出,艺术本就有“审丑”和“审美”,就艺术本身而言,应该以更宽容的态度允许它的存在。但更多的观众认为:“这不是艺术,而是以艺术之名行媚俗之实。”而它与海瑞、冼星海等古今名人并肩而立,更被不少观众质疑为“为了吸引眼球,没有下限”。

上海油画雕塑院常务副院长肖谷告诉记者:“南京路邀请展一年一度,在上海已逐渐成品牌。往年的展览中,也会出现许多个性化鲜明的抽象作品,上海观众对这些作品都给予了很高的包容度。”他认为,这种包容度和认可芙蓉姐姐雕塑的“艺术性”不是一回事。因为无论从造型、语言来看,该作品都流于庸俗和粗鄙。雕塑作品是公共空间的艺术语言之一,它应该对公共空间负责。尤其是在南京路这样有着全国高关注度的步行街,展出作品的艺术性更应该提前把关,或者说应该有一定的艺术门槛。(记者 李君娜)

  • 责任编辑:张海燕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