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男子聚会醉酒 挥刀插爆好友左眼获刑四年

www.fjnet.cn 2013-09-30 09:01  蒋娜 来源:四川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马某与几个好朋友相聚酒吧,对酒当歌至凌晨,见他喝醉,一好友准备送其回家,但马某不愿离开,为此,两人拉扯争执。这时,另一好友仁先生前来劝解,不料这一举动惹怒醉酒的马某,挥刀将其左眼刺成重伤。

据了解,2012年10月11日晚,马某和几个好友在“口袋音乐酒吧”喝酒唱歌,唱到次日凌晨1时许,朋友们见马某喝多了就将其拉到酒吧门口,准备拦出租车送其回家,马某不想走就在门口和朋友拉扯,其中一位好友仁先生见状就过去劝说,“要喝就进来喝,不喝就不要站在门口”。马某因不满其劝说,遂从裤包里摸出一把折叠刀捅向仁先生的左眼,顿时,鲜血直流。

随后,马某逃离现场。仁先生被送到华西医院救治,诊断为“脑挫裂伤伴珠网膜下腔出血,左侧硬膜下血肿,鼻骨骨折,左眼球破裂伤,左眼睑裂伤”,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重伤,现左眼已失明。今年4月16日11时许,警方在网吧将被告人马某挡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仗着酒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马某作为一名成年人,饮酒过度,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节制、约束,在酒精的刺激下用刀刺伤被害人,不能因其饮酒就对饮酒后造成的故意伤害行为减轻或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王翠 记者 蒋娜)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