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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强奸罪名成立获刑十年 李家将上诉

www.fjnet.cn 2013-09-27 09:37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昨日上午9时半,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宣判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魏某某(兄)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魏某某(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唯一成年人被告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李某某辩护律师陈枢认为判决不公,将提起上诉。李家法律顾问兰和也表示,判决前已与李家达成共识,如判李某某有罪,将上诉。除李某某外,四被告人在庭审中均有悔过认识。

强奸罪成立

昨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在8月28日、29日的两天不公开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对控辩双方的证据材料、诉辩观点进行了审查、分析。

法庭认定,2013年2月17日凌晨,李某某、魏某某(兄)、魏某某(弟)、张某某、王某及李某等人到夜半酒吧饮酒消费。酒吧张姓服务人员安排徐某某和受害人杨某某陪同李某某等人喝酒、唱歌、玩游戏。消费结束后,除徐某某外的8人到餐厅吃饭。饭毕,张姓服务人员与李某离开,李某某等五人将杨某某带至湖北大厦开房。五人轮流与杨某某发生了性关系。杨某某曾拒绝与他们发生性关系,但遭到李某某等人胁迫与殴打。

法庭认为,强奸罪的客观表现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被害人意愿是判断强奸罪成立与否的关键。

法庭查明的事实表明,李某某等五人违背杨某某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五人的行为系轮奸,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

受害者接受3人道歉和赔偿

在此前的不公开庭审中,涉案的魏氏兄弟、张某某当庭认罪,并向受害人杨某某致歉,表示愿意给予赔偿。庭审结束后,杨某某与魏氏兄弟、张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接受了他们的道歉和赔偿,并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因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某要求对魏氏兄弟和张某某依法从轻处罚。但对于王某和坚持进行无罪辩护的李某某,杨某某要求依法从重处罚。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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