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海淀法院:参与李某某案宣判人员应保护当事人隐私

www.fjnet.cn 2013-09-26 10: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海淀法院:参与李某某案宣判人员应保护当事人隐私

中新网9月26日电 北京海淀法院定于今天上午9时30分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北京海淀法院合议庭再次重申,今天参与宣判的全体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司法审判,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海淀法院合议庭表示,本案审理期间,通过微博、媒体、网络等传播途径,不断曝出与本院有关的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甚至出现了将本案证据外泄给与本案无关的人员查阅、观看的情况,严重干扰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合议庭再次重申,今天参与宣判的全体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司法审判,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再次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

  • 责任编辑:林晨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