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国家级文保单位建起骨灰堂 最低消费3680元

www.fjnet.cn 2013-09-24 07:25  王宏伟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新华日报》 9月23日A02版

王宏伟文

近日,记者接到报料:国家级文保单位泰州城隍庙内,建起了一个福星殿,个人只要捐赠3680元至26800元,就可以得到一个永久性“福位”存放骨灰盒。

“捐赠者”刘先生告诉记者,从今年6月起,就有人在老年人比较集中的菜市场、公园和小区门口兜售“福位”,他出了8800元为自己去世后买了一个“福位”。他向记者出示一份“捐赠证书”,上面写道:“敬谢××居士为捐助泰州城隍庙虔诚乐善,特将福星殿×区×排×层×号福位永久馈赠于您”,表格内填有刘先生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和捐赠日期等信息,并手写了备注:“此福位实属购买,为永久性属本人所有。”

记者去泰州城隍庙核实此事。庙内一位身着道服自称姓李的人带记者走进福星殿,只见殿内金碧辉煌,房顶上有彩绘,柱子上有金龙,大殿被分隔成七个区域,每个区域内均被分隔成一个个小柜子。据他介绍,泰州城隍庙为扩建希望得到社会捐赠,为回馈捐赠者,特别开发了这样一个项目。目前共设有828个福位,正对大门的是福星位,捐赠价位从8800元至26800元不等;两侧是普通区,捐赠价位从3680元至6680元不等。这位接待者还打开两个小柜,展示其中摆放的红布说,人在世的时候可以把名字写在红布上放在箱内,去世后再换成骨灰盒。由于泰州城隍庙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会被拆迁,因此福位可以说是永久性的。

对此,江苏省一位文物专家表示,从情理上说,城隍庙是敬神的地方,里面设一个骨灰堂让人心理上比较难接受;从法理上来说,改变文物的原貌和用途的开发不符合文物的文化属性。另外,国家规定,文保单位不得用其资产经营牟利,而此次所谓的“捐赠”应被视作一种变相交易,这也与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泰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陈红表示,在城市内建骨灰堂须由县以上民政部门报省民政厅批准,但该项目未经上报,涉嫌无证经营。该局已与泰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会商此事。泰州民宗局宗教处处长杨爱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该局已经叫停该项目,并将进一步研究善后事宜。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