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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www.fjnet.cn 2013-09-23 13:43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政策内容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会议费是公务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和改进会风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的具体措施。近年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制度规定,在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单位会议审批不严,未经批准和计划外召开会议的情况仍有发生;一些单位超规模开会,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会议费;一些单位对会议费报销审查不严等。上述问题,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而且助长了奢侈浪费之风,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引起了广大群众的不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按照中央要求并结合实际,财政部会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印发了该办法。

问:与原会议费管理办法相比,此次《办法》在规范范围上实现了全覆盖,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答:与之前会议费管理办法相比,此次《办法》在规范范围上实现了全覆盖,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实现了对适用对象的全覆盖。之前会议费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比照执行,对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此次《办法》适用于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即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召开的会议都应执行本《办法》。同时明确规定,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二是实现了对各类会议的全覆盖。之前会议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一、二、三类会议,并未对除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其他业务性会议作出明确规定。此次《办法》在原会议分类的基础上,将部门召开的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业务性会议作为“四类会议”纳入规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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