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初中生发帖造谣被拘 专家呼吁解除强制羁押
www.fjnet.cn 2013-09-22 21:30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为什么要对一个刚满16岁的初三学生采取强制羁押手段?难道只有拘留才能消除其上网造谣这一 ‘犯罪手段’?” 针对 “初中生发帖造谣被拘”一事,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认为“不管其构不构成犯罪,目前都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强制羁押”。 9月17日下午,在学校上课的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带走。警方在通报中称:杨某在其微博、QQ空间发布虚假信息煽动民众游行,“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16岁的杨某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此事一经报道,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更引起了法学界对本案的讨论。今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他只是个16岁的初三在读学生”,洪教授认为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新修订的刑诉法规定了四类特别程序,其中之一就是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规定中强调,对于未成年人羁押性措施要少用、慎用,尽量不用。 洪教授指出,当地公安机关应认识到该嫌疑人的特殊情况,辨别其是否属于刑事诉讼法中强调的应该保护的群体。未成年人涉嫌此类犯罪的可以不予羁押,可以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要求其监护人对其进行看管,或者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等措施。本案嫌疑人是通过网络寻衅滋事,只要限制其犯罪手段——上网,就可以达到解除手段犯罪的效果。 如果当地公安机关坚决认为对此嫌疑人需要进行拘留处理,洪教授表示,希望公安机关根据嫌疑人具体情况,认识到对其没有羁押的必要性,不报检察机关申请批捕,希望检察机关对其不予批捕。 洪教授称:“他只是在网上散布谣言,不让他上网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对他采取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希望尽快解除羁押。” 对于嫌疑人是否造成了群众闹事的事实,是否有煽动闹事的主观目的,洪教授认为目前很难界定,需要公安机关对整个事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查。(杨孟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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