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常回家看看”迎首次考验 距离成本成最大阻碍

www.fjnet.cn 2013-09-22 11:59  龙腾飞 来源:西海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把“常回家看看父母”作为条款写进了法律,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要,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在新法出台后的首个公休假里,有多少漂泊在外的人准备 “回家看看”呢?

9月19日,记者针对中秋节假期内是否会回家探亲一事做调查。“只有三天时间,来回就得两天,回去住一天就得走,还不如打个电话问候他们。”来自格尔木、在西宁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刘先生说。

来自西安的何女士说:“回一趟家没有两三千元是下不来的!而且还要带上孩子,很不方便。我身边的很多人都打算国庆回家,因为那时假期长一些。”在接受调查的十几人中,与何女士一样,由于假期较短、回家成本较高等原因不能回家探亲的人占6成。

而在已经或准备回家探亲的人中,大部分为有车一族,而且家都距西宁不太远。9月19日一早,家住兰州的刘先生就带着家人驾车回家了。他说:“现在交通便利,几个小时就能到家,我基本年年中秋节都回家。”除兰州等附近省份之外,省内海东、海南、黄南、海北的“西漂族”,回家探亲者也较多。

与漂泊在外不能回家的儿女们相比,不少父母很通情达理。“回不来没事,他工作忙。再说一年有许多节日,他不能老回来呀。”今年61岁的西宁市民何女士说,她的小儿子在宁夏工作,由于买房、结婚欠了不少外债,现在生活并不富裕。“我老了,啥都帮不了他,只要能给他减些负担,节省一点钱,我就很高兴了。”(记者 龙腾飞)

  • 责任编辑:张海燕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