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就国务院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答问
www.fjnet.cn 2013-09-20 08: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问题三:《意见》在动员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意见》在多处明确表示要“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制度配套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要把服务亿万老年人的“夕阳红”事业打造成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使之成为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的重要力量。 一是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意见》提出要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养老服务。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 二是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意见》提出要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三是明确了打造养老产业集群的方向。《意见》提出要大力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开发老年生活设施和金融理财产品。加强规划引导,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四是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意见》要求在投融资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税费优惠政策,补贴支持政策等方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并给予种种优惠。在投融资方面,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土地供应政策。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问题四:坚持保障基本是《意见》的重要指导思想,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实现“保基本”? 答:《意见》在基本原则中提出了要“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坚持保障基本,就是要让人人享有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就是要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着力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就是要大力发展群众迫切需要的医疗护理、社区日间照料等服务项目,解决广大老年人的所需所盼;就是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实现保障基本,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意见》要求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二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的措施,《意见》提出要将所有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功能,使农村五保老人老有所养。 三是完善公共财政补贴支持政策。《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认真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四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意见》提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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