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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后首个团圆节 几多老人遭遇"寂寞中秋"?

www.fjnet.cn 2013-09-19 17:44  赵仁伟 刘敏 席敏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不是不想回家,“老人伤神”背后的“子女纠结”

许多年轻人表示,并不是不想在中秋节回家,而是各种因素纠葛无法回家。

今年中秋节,在济南一家企业工作的冯静和往年一样加班,无法回青海老家陪伴父母。“一到节假日就更忙,刚买了房子也不敢轻易请假,不然就扣奖金,还给领导留下临阵脱逃的坏印象。不是不想回,而是不敢回。”她说。

跟冯静一样有“中秋纠结症”的年轻人不在少数。北京白领刘丹丹说,以前中秋节不放假,不能回家也就罢了,现在虽然放假了,但只有3天,回也不是,不回也不是,反而更加纠结。

专家表示,大城市工作压力大,许多年轻人正处在事业上升期,“常回家看看”仿佛成了一个难以完成的命题。

还有相当一部分老人,因为养老社保不完善,“群居”有难度,只能“被空巢”。

一般情况下,精神上的“空巢”本可以通过加强交流来化解,但相比于发达国家养老设施和机构的完善,我国这方面还有很多资源短板。目前,我国约有老年学校5万个,各类老年活动室34.6万个,难以满足近2亿老年人口的文化娱乐需求。

不过,专家表示,传统孝道的退化、人口流动等因素导致家庭观念的消减,也导致一些年轻人忽视了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认为,随着人们工作变动日益频繁,人口流动加速,家庭结构模式的小型化、核心化成为主流。子女越来越关注自己的“小家庭”,对老人的照顾则有所疏忽。

常回家看看”,依法而行还需多少保障?

实际上,7月1日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将“常回家看看”入法,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新法实施后,江苏、山东等地均出现老年人状告子女精神赡养的案件。

然而事实证明,精神赡养出自于亲情,属于道德上的义务,法律约束很难奏效。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伊密说:“常”是什么概念,法律能否规定一周回去一次,还是一个月回去一次?既然条文中没有明确要求,便没有操作性。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徐中彦说,实际操作中,面临执行难问题。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孔先生三年也没能见到出国在外的儿子一面,然而他也觉得儿子很不容易:“即便法律规定子女定期回家,但儿子无法做到,我也不可能将他送上法庭啊。”

专家认为,“常回家看看”不仅要靠个人自觉和法律约束,政府和社会也应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让子女能够回得了家。应严格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回家探亲”的权益落到实处,通过工会监督、法律保障等方式维护劳动者探亲休假权益。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陆杰华说,丰富老龄人口的精神生活不能光靠子女,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参与。比如,广大社区和村镇应为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提供平台,可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社区增加活动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所长杜鹏建议,在完善社会养老体系的同时,还应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体系。“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已不再是简单的基本生存需求,积极创造条件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度将日益成为迫切的需要。”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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