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骗子团伙租车后冒充车主抵押他人 骗得160多万

www.fjnet.cn 2013-09-18 16:48   来源:广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疯狂作案

5人联手骗得160多万元

尝到甜头的黄某知道,仅凭自己一人之力,很难达成骗局。于是先后找来陆某、林某、刘某、孙某等人合作。

接下来,在短短8个月时间内,黄某等5人通过分工合作,先后从上思、扶绥等地的租车公司租来各种型号的汽车,然后利用伪造证件进行连环诈骗。5名嫌疑人共租出27辆汽车,每辆分别骗取3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押金。

看到如此轻易就能骗到押金,作为黄某“小跟班”的陆某坐不住了。他跃跃欲试,依葫芦画瓢,试图通过租车骗取抵押款。然而,陆某单干没多久,抵押出去的车就被租车公司通过卫星定位找到。被害人知道上当后,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陆某被捕后,黄某等人随即被牵出。至去年7月底案发时,该团伙通过租车“空手套白狼”,总计骗取抵押金高达160多万元。公安机关最终仅追回20辆汽车。

5次被骗

租车公司管理存在漏洞

在庭审现场,黄某表示,每次租到车后,他随便走进一家证件制作店面,就能很快顺利伪造出自己所需的各种证件。如身份证、行驶证等等。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在8个月时间里,黄某反复到一家租车公司租车诈骗,却从未被识破。其中,在扶绥县速龙汽车租赁公司,黄某就先后5次租赁该公司的汽车,并成功抵押给他人骗得巨款。这其中,汽车租赁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当天并未宣判。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