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就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答问

www.fjnet.cn 2013-09-18 06:51  顾瑞珍 翟玉珠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降低尾气排放 改善空气质量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就《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答记者问

我国汽车行业快速发展,汽车尾气排放对北京等大城市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贡献率超过20%,已成为我国城市中主要大气污染源。

17日环保部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并就其答记者问。

问:国五标准适用于哪些车辆?

答:适用最大总质量小于3.5吨的汽车。从燃料类型来看,包括了汽油车、柴油车、气体燃料车(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两用燃料车及混合动力车等。适用于新车定型、生产和销售环节,不涉及已经使用的在用车辆。

问:国五标准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限值与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相比有何不同?

答:国五标准新增颗粒物粒子数量限值要求,该项要求将促使汽车采用更有效的颗粒物排放控制技术,大幅削减颗粒物尤其是细微粒子的排放。

国五标准大幅度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以轿车为例:汽油车的氮氧化物加严25%,柴油车的氮氧化物加严28%,颗粒物加严82%。对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里程,由8万公里增加到16万公里,即在16万公里以内,汽车污染物排放应达到本标准限值要求。对于大多数家用轿车来说,16万公里基本涵盖了整个使用寿命期。

问:国五标准对轻型汽车的环保管理要求与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有哪些不同?

答:根据我国汽车环保管理实际需要,结合国家第一阶段轻型汽车排放标准实施以来的经验,国五标准还提出了一些新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增加排放控制关键零部件检查要求。加强对催化转化器的贵金属种类及含量和碳罐核心部件的检查,确保汽车达标排放。

二是改进生产一致性检查判定程序,对批量生产汽车的环保抽查和合格性判定增加了新的、可操作性强的判定程序,以满足我国汽车环保标准实施和管理的需要。

三是提高车载诊断系统功能要求。与第四阶段相比,国五标准加严了车载诊断(OBD)限值,同时OBD系统的监测项目和功能也有所增加,更有利于对在用车辆实际排放状况进行监控。

问:国五标准的实施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答: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实施与油品供应密切相关。鉴于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因高品质燃油供应滞后而三次推迟实施,国五标准实施方案进一步突出了“车、油适配”原则:按照2013年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国五燃油供应时间的决定,国五标准全面实施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自发布之日起可依据新标准进行型式核准,鼓励具备燃油供应条件的地方依法提前实施新标准。

问:关于车载油气回收(ORVR)技术问题是如何考虑的?

答:汽油车加油时会从加油口挥发一定量的汽油蒸汽,目前能有效控制加油排放的技术有两种,即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StageⅡ)和汽车车载油气回收(ORVR)技术。我国从2007年起,开始推行StageⅡ,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已基本完成StageⅡ改造以控制加油排放。

国五标准修订过程中,专家对此进行了研究,认为在引入ORVR技术之前,需完成对该技术的全面评估,包括实施后的环境影响、成本效益分析、实际试验验证等内容。以现在情况来看,虽然评估工作已经开始,但完成尚需时间,而国五标准的发布较为紧迫,因此未规定ORVR要求。

问:北京市地方排放标准《轻型汽车(点燃式)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北京Ⅴ阶段)》与国五标准是什么关系?

答:经国务院批准,地方可以制定严于现行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地方排放标准。有研究表明,机动车已经成为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排放了全市58%的氮氧化物、40%的挥发性有机物和22%的细颗粒物。北京市出于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迫切需求,先行制定了北京V阶段标准。同时,北京市已解决了低硫燃油的供应问题,具备实施第五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的条件,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2月1日起北京市先行实施北京V阶段标准,在国五标准发布后,立即废止北京V阶段标准,改为提前实施国五标准。(顾瑞珍 翟玉珠)

  •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