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海娜号”被扣事件追问:企业维权岂能绑架无辜消费者

www.fjnet.cn 2013-09-17 22:59  齐中熙 林红梅 钱春弦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游客咋成了追债“筹码”?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单从法律层面讲,此举属正常维权行为。但如果明知船上有2300多名游客和船员,还如此行事,不由让人怀疑他们的动机。”赵瑛峰说,“说白了,游客成了他们追债的筹码。”

对此张洁称,沙钢船务针对大新华公司、海航集团采取的所有措施都是按法律规定进行的。“公司申请的是扣押邮轮,而不是扣留邮轮上的人员,人员不属于海航资产。邮轮被扣押是由海航集团违约造成。”

对这样的解释,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并不认同。

“任何商业纠纷都不能劫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事件中,消费者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包括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等合法权益均受到损害。”

此外,当事件发生后,海航方面本可在第一时间向济州当地法院缴纳保证金解押,但却拖过时间,导致周末假日无法办理手续。甚至连起码的及时告知也未做到。

有游客反映,海航并没有第一时间告知游客,上船后就被告知不能再下船,船在办理相关清关手续。起初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直到自己通过网络、电视才知道船被韩方扣押。直到14日18点被扣押近26小时后,船内才广播通知被扣押真相。

“危机事件发生后,海航马上想到的不是上千游客的权益,没有第一时间缴纳保证金、也没有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而是拿游客当‘筹码’对中韩双方施压,解决自身的经济纠纷。”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指出。

消费者损失谁来“埋单”?

一方面是企业间商业往来的信誉,一方面是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目前,两家企业间债务纠纷如何解决尚不得而知,但消费者的损失谁来埋单?

据悉,海航方面已经承诺对旅客的赔偿方案:普通舱旅客赔偿2000元,海景房赔偿2300元;或者是领取一年内“海娜号”任意航季的内舱票一张。为了早日结束这一段“奇幻之旅”,大部分旅客只能无奈接受。

  • 责任编辑:刘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