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娜号”被扣事件追问:企业维权岂能绑架无辜消费者
www.fjnet.cn 2013-09-17 22:59 齐中熙 林红梅 钱春弦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企业维权岂能绑架无辜消费者 ——“海娜号”邮轮在韩被扣事件追问 新华网北京9月17日电(记者齐中熙 林红梅 钱春弦)9月16日20时30分,中国“海娜号”邮轮在韩国济州完成了取保等全部法律手续后,搭载着最后一批游客返航,预计于18日上午抵达天津港。至此,这一持续了76小时的事件终于收场。 原本是两家企业普通的债务纠纷,缘何闹得满世界风雨?企业间施展正常的法律手段是否可以绑架无辜消费者,罔顾他们的生命健康?消费者损失该由谁来埋单? “神仙”打架凭啥伤及无辜? “海娜号”隶属于海航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计划于当地时间13日16时由韩国济州开往仁川。12日,与海航存在债务纠纷的沙钢船务有限公司(香港)以法律纠纷为由,向济州地方法院申请扣押船舶。济州地方法院裁定扣押“海娜号”。 海航公司跟沙钢船务之间到底有什么纠纷,以至于官司打到国外? 沙钢船务(香港)董事总经理张洁介绍,2008年8月,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下属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船协议,海航集团为大新华公司出具了履约担保函。 2010年10月起,大新华公司拖欠直至停付租金。因两家公司的注册地都在香港,沙钢船务根据合同约定,向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2012年11月,仲裁庭最终裁决大新华公司支付沙钢船务5837.57万美元。同时,沙钢船务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了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的诉讼。 一桩普通的债务纠纷,一起正常的法律维权,如果不是涉及上千无辜消费者,本不会闹得这么大。 “这是一起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不管出于什么理由,任何不顾消费者利益,企图以消费者利益做筹码解决经营者之间纠纷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北京执业律师赵瑛峰表示,单位或个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无可厚非,但必须坚守一条底线,即不能损害无过错第三方权益。“神仙”打架不能伤及无辜。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9-17]“海娜号”预计明日抵津 搭载87名游客返航
- [ 09-17]海娜号事件本有更好解决方式
- [ 09-17]“海娜号”邮轮滞留旅客陆续回国 中领馆协助处理
- [ 09-17]“海娜号”踏上回家旅途 部分游客不满赔偿金额
- [ 09-17]“海娜号”要来厦是乌龙 无厦门游客被扣却波及邮轮游
- [ 09-17]“海娜号”邮轮滞留旅客陆续回国 中领馆协助处理
- [ 09-17]海娜号解除扣押启程回国 向韩法院缴纳1688万
- [ 09-17]“海娜号”旅客陆续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