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老汉公交上当众猥亵4岁女童:来爷爷这里有吃的

www.fjnet.cn 2013-09-16 21:16  曹玮 戚海琼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向县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从重处罚了在公交车上猥亵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岳某。

年近花甲的犯罪嫌疑人岳某,系西充县某乡镇人,离异多年一直不务正业游手好闲,靠拾垃圾为生。5月下旬,岳某照例上街“赶场”,游荡半天后踏上路边等客的公交车准备回家。中午一点,车上仅司机、售票员和两3名昏昏欲睡的乘客。乘客何某带着自己孙女琳琳(4岁)上车后发现东西忘拿,便将孙女留在车上返回取物。岳某见琳琳在前排独自等待,顿时动了邪念。“小妹妹,来!爷爷这有好吃的!”岳某上前将毫无防备意识的琳琳抱在怀里,实施猥亵,全然不顾身边还有司乘人员与乘客。“干啥子!臭老头!”售票员马大姐回头发现后,当场制止其兽行。愤怒的司乘人员与乘客们立即将岳某扭送至派出所,琳琳得以避免遭受进一步侵害。

西充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经审查,认定这是一起极为恶劣的猥亵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岳某以寻求刺激,满足下流贪欲,将侵害目标对准毫无性防卫能力、毫无认知能力的幼女,在公交车上实施猥亵行为,符合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适用《刑法》相关条文从重处罚。

西充县检察院公诉部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项刑事政策,以及对于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要坚持依法从重处理的原则,建议人民法院对岳某涉嫌猥亵儿童犯罪依法从重处罚。9月4日,西充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岳某在公共场合当众猥亵儿童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年。

  • 责任编辑:房小奇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