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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雷人法规僵尸条文频现 “拍脑袋”立法致执行难

www.fjnet.cn 2013-09-16 07:30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我来说两句

执法“成本高”导致“落地难”

本刊记者采访发现,除了立法与执法的“脱节”,执法成本高、执法力量不足、多头执法等原因,也使得一些法规“落地难”。

首先是处罚成本高、执法成本大。今年5月,北京市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对行人、非机动车“中国式过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但几个月过去,乱穿马路等现象又有所抬头,交管部门的整治力度比几个月前也有所降低。

北京朝阳交通支队民警曹佳君说:“处罚一起机动车违法,几分钟就可以,但处罚一起行人违法,平均要半个小时,往往是民警这边处罚着,那边继续闯红灯。有说没看到红灯的,有说在老家都这么走的,还有的张嘴就骂,让民警‘有本事管管别堵车’”。

其次是执法队伍严重不足。许多城市都出台了养犬的相关管理规定,但在执行中遭遇难题。北京某位一线民警告诉记者,例如相关规定要求犬主及时处理犬的排泄物,否则要处以罚款。“但大部分犬主没有这个意识,社区里犬的排泄物随处可见。对于这种行为,很难‘抓现行’,没有犬主会承认自己的犬随地便溺接受罚款。”

根据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对违规养犬人的处罚程序如下:把违规养犬人和犬只带回派出所、做笔录和取证、举行听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套程序走下来至少两周,出动十几个民警。而一般情况下,每个社区只有1~3名民警,要负责辖区联防队伍管理,处理居民求助和所有突发治安事件,根本顾不上违法养犬这样的“小事”。

此外,一些法律法规因涉及多头管理、联合执法,在实践中导致落地难。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列玉举例说,广州市控烟条例涉及的管理部门多达15个。不同场所的控烟由不同部门管理,商场由工商部门管理,餐饮场所由食品药品部门管,文化娱乐场所由文化部门管,但一个庞大综合商城中有餐馆、商店、文娱场所,还有封闭的公共空间。旅馆控烟由旅游部门管理,许多旅馆同时又经营餐饮,管理主体太多,有时重叠有时空白,最终成了“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局面。

此外,规定模糊、先天不足、缺乏配套制度,也导致了地方法规执行难。2007年施行的《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应当停止工作。同时又规定,劳动者在37℃以上(包括37℃)的高温天气下工作,用人单位除向劳动者全额支付工资外,还应根据高温天气程度,向劳动者发放每天5至20元不等的高温补贴。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陈舒认为:“‘高温法’的规定多处含糊不清,没配套措施很难实现。比如,相关规定有没有写入劳动合同,延误工期怎么算,高温补贴怎样发,都需要具体可操作的支撑。”

“一些地方法规就是领导‘拍脑袋’的决定,然后就束之高阁,从来不用。”全国政协委员、律师朱征夫说,这样的法规会给市民造成一种错觉,认为没必要遵守。就像在马路上开车,有电子眼的地方多数人都会规规矩矩,监控不到的地方就变成了“野马”。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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