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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担保纠纷“套牢”旗下邮轮 专家称不应殃及游客

www.fjnet.cn 2013-09-16 06:58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邮轮被扣,缘起于两家公司经济纠纷

据了解,“海娜号”邮轮是我国内地首艘豪华邮轮,今年5月1日实现天津至韩国航线首航。一艘中国的邮轮为何被韩国地方法院扣留?

15日,沙钢船务公司就“海娜号”邮轮在韩被扣一事发表声明称,沙钢船务是因与海航集团的经济纠纷而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申请的。

据沙钢船务方面介绍,2008年8月6日,沙钢船务(注册在香港)与海航集团下属公司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注册在香港)签订了租船协议,即沙钢船务出租一条海峡型轮给大新华公司,海航集团为大新华公司出具了担保函。该轮于2010年4月20日交船给大新华公司,但大新华公司于2010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

沙钢方面表示,按照合同约定,产生债务纠纷时,适用于英国伦敦法院裁定。因此,沙钢船务向英国伦敦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

2012年11月2日,仲裁庭裁决大新华公司须支付沙钢船务5837.57万美元。同时,沙钢船务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了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的诉讼。

该声明称,目前大新华公司因拖欠多方租金已在香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因此,海航集团作为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责任。沙钢船务为此多次同海航集团沟通,要求其依法履行担保责任,但海航集团拒不履行。在多次努力无果的背景下,沙钢船务在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集团资产,并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的申请,济州地方法院按照司法程序于2013年9月13日,裁定扣押了“海娜号”邮轮。

海航方面表示,13日下午收到“海娜号”在济州岛被扣押的通知后,立即着手安排船舶解扣事宜,并于9月14日凌晨3点,将扣船通知要求的30亿韩元(折合1688万元人民币)保证金支付到韩国当地律师账户,但由于适逢周末,保证金无法及时支付至济州法院账户,邮轮无法解扣。

海航承诺补偿每人2000元左右。具体赔偿事宜仍在协商

据沙钢船务介绍,在本次“海娜号”被扣之前,沙钢船务分别于2011年3月在印度、2011年7月在南非向当地法院成功申请过两次扣船。

针对记者提出的“为什么不在国内提出扣押请求”的问题,沙钢船务的解释是“由于法律程序的问题,目前沙钢船务只能针对海航集团在境外提起海事诉讼保全”。

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专家李天生教授认为,扣船的请求其实在什么地方都可以提出。沙钢船务之所以在韩国提出扣押一艘载有旅客邮轮的请求,有可能是一种诉讼技巧。

尽管沙钢船务公司15日发表的声明中强调,“公司申请的是扣押邮轮,而不是扣留游客”,但1659名游客被滞留超过40个小时却是不争的事实。

针对“海娜号”邮轮被扣给游客带来的不便,海航旅业集团公开致歉,并承诺将根据游客舱房类型的不同,给予每人2000元左右的补偿。据了解,也有游客提出退还全额团费等要求,具体赔偿事宜仍然在协商中。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韩玉灵教授说,“我特别不赞成的是,两家公司的纠纷连累到船上1659名游客,致使他们滞留船上40多个小时。企业间的债权债务纠纷,不应该殃及游客。”

韩玉灵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游客还是要理解并遵守目的地国家法律,同时,可以依据旅游合同的约定向旅行社方面提出赔偿,维护自己的权益。

  •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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