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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纠纷致海娜号游客韩国被困 经理:被逼无奈

www.fjnet.cn 2013-09-15 18:52  王恺 来源:中国广播网 我来说两句

张洁:事实上我们对海航集团以及下属类公司采取的行动不单单是韩国,我们在英国、香港、印度、南非还有其他一些地方我们都在采取行动,比如我们2011年3月份我们就在印度扣了海航集团一个子公司一个十几万吨的一个散货船,当然这个事关游客,其他散货船可能大家关注的不是很多,也就是说我们对它采取的行动就是从时间的角度。从2010年底、2011年初就开始了,一直到现在差不多两年多时间,从这些地缘的角度也不单单是韩国,很多地方都有,那么就说采取方式可能也不尽相同,因为也考虑了当地的法律规定,那么考虑到海岸集团在这些地方资产的分配状况,这个事情我在这边重申一下,我们并不是针对这条船去的,我们是针对海航集团在国内国外所有的资产,我都有合法的权益去追索。

原因听出来的,两家中国公司打官司,闹到了韩国法院。有网友说,这简直丢人丢大发了。韩国法院有没有权利扣押中国游船呢?跨国诉讼律师郝俊波这样解释。

郝俊波:根据1999年的国际扣船公约,如果是申请人确实有明确的海事请求,而且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那么所在地的法院经过审查以后应该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扣船申请。

也就是说根据国际的扣船法是可以的,郝俊波也坦言,根据《国际扣船法》,扣押的一般都是货船,扣押载有乘客的邮轮的行为,还真是罕见。

郝俊波:扣船行为经常时有发生,但是为什么以前大家都没有关注到,甚至没有意识到其实经常有扣船的,主要是因为以前应该是很少有人,至少我没听说过去扣一艘大型的游轮,因为大家一切扣的都是货轮。

海航将根据"海娜号"邮轮旅客所在的舱房类型不同,给予每名乘客2000元左右的补偿。那么沙钢公司方面是不是也应该一并承担赔偿义务?乘客还能获得哪些补偿?跨国诉讼律师郝俊波。

郝俊波:如果以后通过法律程序比如说诉讼或者仲裁,最终认定为原告他申请错误,那么给报告造成的损失都是由他来承担的,如果他申请没有错误,他依据法律有权利申请这个扣船,那么就应该由被告来承担,因为本身这个损失应该说是因为乘客和被告,和游轮公司之间存在的合同而产生的,但是不管原告、被告之间的官司如何打,作为乘客他如果是产生了损失,都可以依据旅游合同或者事实上的旅游合同关系,要求旅游公司提供旅游服务,提供游轮服务的公司来赔偿有关的损失。

我们希望这样一个"近乎闹剧"的纠纷,早些画上句号。在这里,我们也想说,不管如何"被逼无奈",伤害到无辜的人,都是不该。(记者王恺)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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