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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个人信息泄露案:1400元买来净赚八万

www.fjnet.cn 2013-09-15 11:41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贩卖信息“利滚利” 网上交易像“赶集”

据在深圳被抓获的一名中间商、犯罪嫌疑人周强(化名)介绍,他最初在一家保险公司上班,由于老完不成业务量,就花1400元在网上买了几万条与保险业相关的个人信息,结果工作业绩直线上升。后来跳槽到一家证券公司后,觉得自己以前掌握的个人信息没用了,就想卖掉。

“我先在网上搜索一些关键词,加入特定的QQ聊天群,发现里面可热闹了,买卖个人信息跟赶集似的,你出个价,我出个价,你有老板信息,我有官员信息。过去花1400元买来的信息,卖了十多次后,净赚八万多元。”周强说。

通过中间商再往上挖,警方终于找到了泄露个人信息的多处源头。其中一名源头犯罪嫌疑人王刚(化名)是山东某电信公司的网络维护人员。据交代,去年3月,一位朋友希望他提供部分拨打某“400”专属号码电视购物人群的呼叫记录,他就把一些个人电话号码卖掉,一条信息四毛钱。

在警方查获的个人信息泄露源头中,有电信公司人员,也有快递公司、银行、医院、学校、工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都是方便获得个人信息的部门。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些源头犯罪嫌疑人利用自身岗位的特殊性,无须成本就能获得个人信息然后售卖,是无本取利。下家购得这些信息后,既可以供自己营销,还能再多次卖给另外的下家,一本万利。

由于几乎没有门槛,贩卖个人信息的从业者越来越多,产业链也越来越庞大。在此次张家口市公安局抓获的一名犯罪嫌疑人手中,警方发现他一个人就拥有300多万条个人信息,姓名、电话、住址、爱好、家庭成员状况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标注。不仅分为高端客户、白领名录、普通百姓等诸多大项,大项里详细分有各种小项,如高端客户还分为手机VIP用户、高尔夫会员、银行高管等。

信息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刻不容缓

目前,这一特大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中33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按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贩卖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获利巨大,有的甚至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比如有人利用泄露的个人信息绑架勒索。但‘情节严重的’,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位民警说。如何算“情节严重”,现行法律也没有明确,此次张家口警方多次与检法机关磋商,最后定的是贩卖公民个人信息3000条以上,交易三次以上,就算情节严重。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罡认为,“有的公司做正当生意,买来个人信息进行正常的营销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该不该追究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信息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状况更显珍贵,各种个人信息泄露的行为层出不穷,但相关规定仍显滞后,完善法律法规刻不容缓,这样才能保障警方打击个人信息犯罪取得良好效果,维护好个人隐私和社会安定。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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