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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村民挖出疑似乌木价值数亿 官方称属于国家

www.fjnet.cn 2013-09-15 08:26  分享到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乌木归属权争议不断法律还需更完善

这根天价乌木到底应该归谁?还没有最终的定论,那么对于这根天价乌木,村民和律师又有怎样的说法?继续来看记者的调查。

附近村民称,应该可以归那个私人家,是不是啊,因为是这个地方的嘛,这个东西可以归这个地方的人嘛。

另一村民说,这个是归国家的嘛,你说是不是?

记者:为什么归国家呢?

村民:因为这个是国家古老的东西吧,是不是,应该我们把它保护起来。

魏盛礼是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在他看来,根据现有的法律来看,如果乌木要归国家所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盛礼称,一种是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为国家所有,这是一种情形,第二种情形按照法律规定是地下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

在魏盛礼看来村民梁财发现的疑似乌木,不属于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因此,物品应该归发现者梁财所有。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盛礼称,从《矿产资源法》现有的规定来看,没有将乌木列入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所以,它也不属于国家所有,所以从这个角度,应该说谁发现谁占有,归谁所有采用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

在江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叶青看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梁财所发现的疑似乌木并不属于天然孳息,而应属于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而既然是隐藏物,那么,就应该归国家所有。

江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叶青称,就本案来讲,这个乌木就是一种隐藏物,那么这个隐藏物,它的所有权究竟归谁,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埋藏物它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

刘锡秋,江西省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在他看来,现有的法律里面,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都没有对乌木的属性进行定性,这种法律的模糊性也就导致了归属权纠纷的产生,从现有的法律情况以及乌木的特性来看,他更倾向乌木归国家所有。在采访中许多专家都呼吁,为便于政府加强监管,希望国家相关部门明确此类问题的法律解释。

江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叶青称,那么这样的情况国家应该法律应该加以明确规定,这是有缺陷,我觉得应该从立法上面解决问题。

律师刘锡秋称,这样的话呢一方面会为具体的个案的诉讼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另外的方面的话呢,也会为未来的法律的修改提供非常好的原材料,这样的话就真正对乌木引发的法律纠纷或者诉讼纠纷起到一个很好的定纷制争的作用。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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