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建QQ群交流作案心得 每天发布“活动安排”
www.fjnet.cn 2013-09-09 15:57 陈菲 来源:金陵晚报 我来说两句
小偷组建QQ群,交流作案心得并销赃 今年5月7日晚上11点多,赵女士在网吧上网,这时,一名20来岁的男子拍了一下她的肩膀,道:“怎么是你?”赵女士被眼前这个陌生男子吓了一跳,回了一句:“你认错人了吧!”之后,那名男子什么也没说就离开了。 当赵女士回过神时,才发现自己放在桌上的苹果手机没了。后经赵女士报警,警方将作案的男子罗某、盘某抓获。 据罗某交代,他和盘某是广西人,住在同一个村。他们作案前通过一个QQ群联系。因为村里有些老乡在外面偷手机,所以组建了一个QQ群。罗某平时也在这个群里面聊天,一些人就在群里面交流偷窃手机的手段。 而据盘某交代,他是在和朋友唱歌时,听朋友说有这样一个QQ群,“如果想赚钱,就加入这个群。”后来,他就加入了这个群。 今年4月,罗某前往常州打工,但总觉得赚钱太难,于是想到了那个QQ群,决定偷手机。通过这个QQ群,他认识了盘某,两人相约作案。据二人交代,这个群里有30多人,平时大家都在群里交流盗窃心得,有人甚至还会提供行窃的线索。QQ群管理员还特别规定,要求成员在每天下午3点之前到群里发自己当天的“活动安排”,比如是否去盗窃、去哪盗窃等情况。 另外,每个成员在每天下午3点之前必须要到群里说话,否则会被删除掉,然后再给一个新的群号。 据说,这样是为了防止一些成员落网后其他成员不被“暴露”。盗窃得手之后,成员还会将手机的型号等情况发布到群里,帮助销赃。 2013年9月2日,钟楼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罗某、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盘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通讯员 钟苑 记者 陈菲)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