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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者诈骗获刑10年罚金10万

www.fjnet.cn 2013-09-09 09:46  白炜 来源:中国文化报 我来说两句

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近期,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山西运城“9·20”假记者案宣判。被告人杨俊林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了解,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杨俊林自称中国黄河影视中心主任,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以多种名义在河南、山西等省份行骗。

经查,中国黄河影视中心已于2000年被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依法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谓“中国焦点出版社有限公司”为在香港注册登记的商业机构,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注册。

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杨俊林未持有记者证,不具备新闻采访资格,属于假冒记者身份。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俊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50.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杨俊林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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