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公安部公布一批网络有组织制谣传谣敲诈勒索案例

www.fjnet.cn 2013-09-08 13: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就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前不久,仲伟、窦玉刚团伙还刚刚“敲得一笔”。2013年4月,徐州经济开发区一房地产公司收到一份以“社会焦点网”的名义传真过来的“新闻稿件”,称公司某地产项目存在违规问题,拟在网上刊发曝光。几天后,一自称是该网赵姓记者打电话到公司,要求公司负责人到北京解决此事。出于维护公司形象的考虑,公司负责人在北京与“赵记者”见面商谈。见面后,该公司拿出合法审批材料,证明没有“新闻稿件”中所写的违规一事。“赵记者”却称“越是假的老百姓越愿意看”,威胁说如果发到网上将对公司形象不利,提出花20万元摆平此事。后公司找到以“善于”摆平类似事件的窦玉刚出面作为中间人,最终分两次共支付10万元了结此事。警方后来查明,“赵记者”即为仲伟,其爆料内容正是窦玉刚所提供,敲诈勒索所得钱款被仲伟和窦玉刚平分。

像这样内外勾结实施网络敲诈勒索的犯罪手法,仲伟和窦玉刚早已是轻车熟路。2011年以来,仲伟仅勾结窦玉刚实施类似的网络敲诈勒索案件就达13起,涉案价值达70余万元。如,2012年11月,窦玉刚将道听途说的所谓徐州经济开发区某外资企业“零地价”用地的情况提供给仲伟。仲随即就此编撰一篇“新闻稿件”,并以“社会焦点网”的记者的身份传真给该企业一份“核稿函”,扬言要在网站刊发,最终敲诈勒索26万元,其中仲伟分得14.7万元,窦玉刚分得11.3万元。

在侦办仲伟等人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案件时,徐州警方顺藤摸瓜,又分别破获了以樊宇肖(女,43岁,江苏南京人,自称中国地方新闻网江苏频道负责人)、鞠俊(男,32岁,江苏南京人,自称某电视台外派江苏摄制组负责人)等人为首的另外三个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的团伙。这四个团伙有时单独作案,有时交叉结伙,相互提供线索实施敲诈勒索。如在敲诈江苏淮安一单位时,仲伟向樊宇肖提供所谓该单位存在商业贿赂的信息,樊宇肖直接根据仲伟的爆料整理出一篇稿件,并给该单位发了一份“核稿函”,要挟对方称如不花钱“处理”将进行网络炒作。后通过所谓“赞助费”的形式,两人平分了敲诈得手的2万元。

经初步审查,仲伟等四个犯罪团伙,分别形成了爆料人爆料、枪手加工材料、网络推手炒作、网站管理者发帖删帖、幕后策划者实施敲诈勒索的完整链条。这四个团伙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均利用自建或租用的所谓“权威”网站,假冒记者的身份,先在网站发帖或将拟发的帖文传真给被敲诈对象,以要求核稿为名施加压力,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得手后,再进行删帖或承诺不予“报道”,有的还会在其网站进行所谓的正面宣传。为掩人耳目,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勒索钱财时还以所谓“赞助费”、“广告费”等形式给受害方开具票据。

  • 责任编辑:黄晓夏  李艳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