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团伙建网站虚构中央背景 冒充记者敲诈百余起

www.fjnet.cn 2013-09-08 07:24  邹伟、史竞男、朱国亮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中央主管”网站现形记——公安部部署江苏警方侦破徐州“8·19”系列网络敲诈勒索案透视

“我看仲伟他们名头不小,又是‘社会焦点网’‘今日焦点网’什么的,顶着全国人大、中纪委一大堆中央部门主管网站的头衔。而且我们企业形象好不容易做起来的,虽然知道他们纯属捏造虚构,但花钱买平安吧,我们还是服软了……”

9月6日,江苏徐州。坐在记者面前的受害人代表、徐州经济开发区某地产公司经理魏某言语中充满愤慨,又透出几分无奈和懊恼。

日前,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发力——公安部统一部署下,江苏警方在徐州侦破“8·19”系列网络敲诈勒索案,4个涉嫌实施网络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被打掉,虚构“中央主管”背景的“社会焦点网”等11家非法网站被查处,仲伟等16名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透过这起涉及全国7省27市县的系列案件,审视其爆料、炒作、发帖删帖、敲诈一条龙的犯罪链条,剖析其屡屡得手的原因,我们在警醒之外,显然还应有更多追问。

网络敲诈竟源自熟人幕后爆料

“今年6月初,我突然接到一份传真,是一份要求核实稿件的来函。”魏某说。这封标注为“社会焦点网”发来的函中写道,你公司正在开发的地产项目是违规建设,请尽快联系我们,否则在网上曝光进行负面炒作,并留下了联系人赵某的名字及手机号。

“一看就是假的,因为我们没这方面的问题,就没理睬。”魏某说。不料,过了几天,他及公司多位管理层都接到了这位赵记者的电话,大意为来北京“谈谈你们公司的问题”,不然就在网上把公司的形象搞臭。

十分爱惜企业形象的魏某有些害怕,决定带着合法手续去趟北京,跟这个赵记者说明情况。哪知在北京见面后,赵某对各种证明材料根本不感冒,看都没看就问魏某想怎么解决问题,随即明言“你们这种问题我处理的多了,用钱才能解决”,开价20万元。多次讨价还价后,魏某给了5万元钱,赵某答应不在网上发负面帖文。

魏某的麻烦并没有结束。半个月后,他又接到电话,一个自称姓韩、是“今日焦点网”记者的人表示,魏某企业存在违规建设问题,已在“今日焦点网”上头条刊登。此人言语更恶劣、威胁更直接,扬言要炒得企业做不下去,如果给10万块钱就可以删帖。

魏某点开“今日焦点网”一看,企业的负面新闻果然在头条上。不知所措的他找到了一个熟人——经常自夸“本事大、能摆平媒体”的徐州经济开发区政宣办干部窦玉刚。窦答应帮他用5万元解决此事,并带他一起再赴北京见韩某。

“窦玉刚拿着钱去见对方,没让我一起去。”魏某说,几个小时后,窦玉刚就表示“搞定了”。

如释重负的魏某多次向窦致谢。一个多月后,警方端掉这一犯罪团伙,连带侦破这起案件。直到此时魏某才知道,“赵某”和“韩某”都是犯罪嫌疑人仲伟等假扮,且与窦玉刚是一伙儿的,设计让自己一步步落入圈套——

警方查明,2013年5月,身在徐州的窦玉刚“爆料”给在北京的仲伟,说魏某公司的项目属于违规建设。仲伟问是否属实,窦表示不用问了,材料已经准备好。几天后,窦去北京将材料交给仲伟;仲伟又到徐州实地“调查”一番,拍了一些照片以增强可信度。随后,仲伟以“社会焦点网”赵姓记者的身份发传真、打电话要挟,敲诈了魏某公司5万元。

窦玉刚得知后,告诉仲伟“钱给得太少了,这件事情可以再发帖”。仲伟安排人发帖后,以“今日焦点网”韩姓记者的身份再次敲诈魏某公司。此时,窦玉刚应邀出面,他向仲伟谎称,仲伟第一次拿钱被魏某录音了,还说魏某有黑社会背景,吓唬仲伟不敢拿钱。于是,魏某第二次给的5万元被窦独吞。

这是仲伟团伙最后一次作案,还没来得及依约删帖,就被悉数抓获。警方查明,2010年以来,该团伙在江苏、安徽等地作案61起,敲诈200余万元;仅在徐州经济开发区一地就得手7起,获利73万元。

“魏某的案子反映出一个典型的网络敲诈勒索犯罪链条。”办案民警说。敲诈帖文一般是爆料人提供或从网上搜寻,并有专业写手进一步修改。然后以两种方式敲诈:一是向被敲诈单位发核稿函,或告知负面新闻在网上发表;二是发帖后再利用网络推手大肆炒作,以此敲诈钱财。如敲诈成功,则删帖或不予刊登,事后集体分赃;如不成功,继续扩大炒作,以报复被敲诈单位。

警方介绍,仲伟团伙分工明确,且专业性很强:首犯仲伟经营网站,有多年网络敲诈“经验”;负责爆料的窦玉刚等人或能接触政府内部信息,或四处搜集负面信息;负责撰写、加工帖文的阮某是中学教师,文笔较好,还充当网站编辑出面谈判;负责网站管理、发帖删帖及组织网络“水军”炒作的黄某是软件工程师,具有较高的网络信息技术水平。

仲伟团伙是被打掉的4个团伙之一。该4个团伙还彼此勾结,相互爆料、分别实施敲诈。警方查明,他们近年来在各地大肆作案120余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目前,相关工作尚在进一步进行,案情还在不断扩大。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