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央视评杨达才案:表情不是问题 表才是问题

www.fjnet.cn 2013-09-06 06:38   来源:央视《新闻1+1》 我来说两句

解说:

就在29日当晚,杨达才又在新浪微博中,回答网友提问,在13次回复中杨达才6次向网友致歉。表明5块手表都是自己10年来合法收入购得,最贵的一块是3.5万元。在当时杨达才敢于开立微博直接与网民互动,回应质疑的举动曾一度获得了部分媒体的支持,然后对他的质疑却没有止步。就在杨达才微博回应的当晚,他的第六块、第七块、第八块表,陆续被挖出,这些表跟前五块一样都是世界名表。而网友们获取这些手表的来源,也都是通过公开发布的信息中获取的。

电话采访 网友 花总丢了金箍棒:

比如说局长、市长或者是书记,拿这些(信息)关健词,一个是通过图片搜索引擎可以看到很多大的照片,第二个是上当地政府的网站,因为领导干部出席一些公共活动的时候,都会有一些新闻报道,里面也会有一些比较大的图片,很偶然,当时我在搜索的时候,那个杨达才局长看起来,是表的数量还是比较多,前前后后应该有戴过11块表。

解说:

8月30日陕西省纪委表示,已经安排人员对杨达才进行调查,最后对杨达才手表问题的调查结论,处理结果的话题一度淡出公众的视线。

然而,9月15日钱江晚报刊发“局长天天在正常上班”的报道,这篇不过300字的消息,被各大网站转载后,点击量高达数万人次,也使得一度趋于平静的舆情,再次掀起高潮。直到6天后的9月21日,陕西省纪委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杨达才因存在严重违纪问题被撤职的消息。

白岩松:

接下来我们就看看从这个事故到他出现了冒犯大家的表情再到“表”,这样的一个快速发酵的过程。去年的8月26日下午4点的时候,网友就发法微博说,事故现场官员满面笑容情绪稳定,这一下子就激起了大家的众怒。4个小时过后,网友就已经找到了他,涉事官员为时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又过了两个小时,网友就发布了一张他配套手表的照片,并称网友怀疑是价值3.8万多欧元的一个牌子的手表。结果又过了几个小时,第二天凌晨的时候,网友就发布了杨达才在不同场合佩戴有5块不同款式手表的这样一个照片,我们来看这样的一个过程。

我们来看这样的一个过程,从8月26日凌晨,事故发生、微笑的照片被大家发现、然后“表”成了大家聚焦的点,当然前提是因为微笑冒犯了大家。接着他也善于通过网络来跟质疑他的人进行互动,因为他在跟互动回应了他的“笑”和“表”之后,还是有一些人理解甚至宽容他。但是没想到他这里依然存在谎言,被网友发现了更多的表,然后媒体报道,纪委介入。然后9月份的时候,媒体报道:他怎么还在上班?终于被撤职了。

我们再回头一看,9月份对杨达才来说,肯定不是一个好月份了。去年9月份他被停职了,今年的9月份他被一审宣判了。在这样的一个过程当中,我们看到网络的快速跟踪、发酵以及在反腐方面发挥的作用。接下来我们就连线一位嘉宾,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是中国监察学会的副会长李成言。

李会长,您好。

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监察学会副会长 李成言:

您好。

主持人:

您怎么看待杨达才今天在一审宣判之后,大家都在议论,这是网络反腐的重要案例,您怎么看待这个案例?他是个例吗?

李成言:

我觉得这个案例很有典型意义,因为在这个时期里面,我们可以看到被网络举报出来很多的官员,其实多数都是被调查是具体的存在、实际的存在,这样我们就应该看到,网络举报的作用在中国绝对不可缺少,应该给予充分地肯定的。但另外一个方面,当然我们对网络的举报也要进行法律的规范,也不是说对任何一个人,不调查、不了解就可以随意地去举报。所以网络举报应该是一个双刃剑,也可能有的人利用网络来发泄一些心中的不满,也有的人可能真实的就在调查了一些问题,通过网络的渠道,能够把一些贪官还有其它的一些黑暗的现象,都能够举报出来,我觉得这是一个双刃剑,我们要看到它的作用。所以在这里面必须强调,网络举报必须得到法律的规范,我们既要鼓励很多人能够善于通过网络去举报贪腐官员和一些社会的黑暗的东西,另外一方面我们当然也要用法律去约束那些在网络上胡来的人、造谣的人,也就会接受法律的制裁。

主持人:

李会长,您觉得像杨达才这样的网络反腐的案件,接下来应该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让我们进一步地向前去走?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