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女子未婚未育竟成人母 信息被盗用获赔一万

www.fjnet.cn 2013-09-05 11:04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一对单身男女未婚未孕,均有儿女的出生证或户口挂在其名下,到户籍单位查询才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用。在东莞生活的唐小姐和方先生的类似遭遇经本报报道后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详见2013年8月15日《南方日报·东莞观察》AⅡ04版报道)。昨日,记者从唐小姐处得知,其通过与侵权人多轮协商终于达成调解,并获得1万元的赔偿款。

唐小姐来自湖南,最近数年均辗转在东莞各镇街打工谋生,此前曾在莞办理过居住证。今年6月,唐小姐接到消息称,东莞的计生部门发现其名下育有一个女儿,且是在企石镇进行生育,就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唐小姐在湖南老家的计生部门,当地计生部门随后找到唐小姐的家人,要求其回到家乡进行妇检。

这一消息让至今未婚的唐小姐一下子摸不着头脑。在朋友的提醒下,唐小姐意识到自己的身份证被盗用,便就近前往谢岗赵林派出所进行报警处理。

后经查实,唐小姐在谢岗镇一家工厂打工期间,其身份证曾被一名男性工友所盗用。当时,该名工友有一个双胞胎哥哥及嫂子生活在企石镇,且嫂子即将临盆。为了帮助哥哥规避计划生育查处,该名工友找人根据唐小姐的身份信息,伪造一张贴有其嫂子头像的假身份证,将出生的女婴登记在其与唐小姐的名下,企图蒙混过关。

据唐小姐的代理律师介绍,知道自己的事情败露后,该名男性工友及女婴父母起初并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直至经历近一个月的多方协商沟通,双方才于近日调解达成协议,由侵权人一次性支付唐小姐1万元赔偿款。

  • 责任编辑:林晨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