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元网购18g金条 1号商城:不发货是误售
www.fjnet.cn 2013-09-04 15:55 来源:东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1号商城: 18g重的金条,标价1100元,王女士购买了两条,没等到发货却被告知是误售订单。 读者投诉:1100元买18g金条商家不发货 近日,消费者王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自己8月25日在1号商城以1100元的单价购买了两根金条(每根重量18g),但是至今仍未发货。 王女士表示,1号商城9月1日发布了一则公告,解释说8月23日至25日之间由于测试中的网页信息意外外显,形成了误售订单。王女士表示,自己之后接到了1号商城的客服电话,声称由于公告解释的原因不能发货,担责任方会每单赔偿1000元。 对于赔偿1000元的处理方式,王女士不能接受,她通过网络联系了一些同样购买金条的消费者组建了qq群一同维权。据其介绍,群内消费者购买的金条数量超过了100根。 记者核实:1号商城公告称订单是误售 昨日,记者在1号商城网站上看到了其发布的一则名为“关于8月23日至25日贵金属误售订单情况的公告”。内容对误售订单解释称,8月23日夜间至8月25日,广告公司在测试1号商城的贵金属网页时(正在设计中),由于系统未知原因(具体原因正在排查),测试网页信息外显,形成误售订单。 记者随即就此事联系了1号商城相关联系人毛先生。毛先生表示相关内容以公告为准,对于消费者的赔付问题,将由广告公司赔偿消费者,额度为每单1000元,但金条销售的数量尚不清楚。 记者随后联系了上述广告公司联系人覃先生,其表示相关解释以公告为准。 律师说法: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履行义务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认为,在网络消费中,消费者一旦付款成功即意味着买卖合同的成立,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发货义务。如果商家认为因为系统操作等原因造成商品价格偏低使得合同显失公平,也可以通过与消费者协商撤销合同,不能单方面取消订单。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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