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男子出轨与小舅子老婆同居生子 不付抚养费被诉

www.fjnet.cn 2013-09-04 08:12  纪树霞 来源:中国江苏网 我来说两句

与丈夫姐姐的老公发生私情,并生下一个孩子。面临离婚而又要独自养大孩子的陈某决定起诉孩子的生父,要求其承认父子关系。日前,宿迁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此案。

2008年开始,趁丈夫沈某外出打工,陈某与丈夫姐姐的老公麻某越走越近,2008年年底,二人突破最后一道防线,随后,陈某被检查出怀有身孕。次年,儿子小牛出生。

随着儿子的长大,丈夫发现小牛越来越不像自己。2013年年初,沈某偷偷带着小牛到上海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证实他们并无亲子关系。之后,沈某向妻子提出离婚。3月份,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小牛随母亲生活。

离婚后,陈某决定找麻某讨说法,而麻某却坚决否认二人的关系,拒不承认小牛是自己的儿子。今年8月初,陈某将麻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日前,经法院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并答应每月按时给付小牛抚养费。(记者 纪树霞 通讯员 李金宝)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