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光大乌龙指后首被起诉 律师称不确定法院能否受理

www.fjnet.cn 2013-09-03 20:19   来源:中国广播网 我来说两句

央广网北京9月3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被证监会定性为"内幕交易"后,昨天,广州股民郭先生向广州番禺法院提交诉状,以"侵权责任纠纷"起诉光大证券。成为"乌龙指"事件后首个股民起诉维权案件。

提交诉状的郭先生于8月16号,高位买进的股票在当天收市时已全部回落至低位,直至他将股票卖出,共损失7万元。郭先生代理律师叶小雷接受中国之声记者张棉棉采访时表示,光大证券的错误信息误导代理人的市场操作。

叶小雷:从光大证券交易异常的11:05分之后,到当天下午2:22分之前,我的股票交易,在这个过程中受到你的误导造成的损失。比如说股民的知情权、还是市场交易的公平秩序权,这都是相关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广州番禺法院将在7天内,也就是下周一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叶小雷认为,法院能否受理此案仍存在不确定性。

叶小雷:首先,侵权行为和后果之间的证据比较薄弱。第二,它可能会涉及到一个比较广泛影响的案件,不会各地参差不齐,司法机关可能会有统一的处理结果的结论,这点也是对于我们这个案件的胜负与否会有不确定性。

尽管目前法院是否受理仍然是未知数,同时光大证券在此次"乌龙指"事件的后续处理中,并没有主动提出设立专项补偿基金。有机构统计,受到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影响,8月16号A股市场当天,有超过45万户投资者追涨买入股票。还有机构称,光大可能将面临近30亿元的民事索赔。

此前,证监会则已经明确表示: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这对于股民维权无疑是好消息。

“光大证券没有向证监会或者向市场主动提出要设置一个专项补偿基金,对投资者进行补偿。因此,按照我国的法律体系,因为内幕交易导致它民事损失的依据证券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们可以通过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法律有关规定,通过民事程序来解决。”

在北京,目前已有20多位股民向律师张远忠递交了维权材料。张远忠认为,证监会对于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认定存在内幕交易,并处以5.23亿元罚金,这对于法院的司法判决会产生定性的影响。

他还分析,因为目前最高法院没有"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个体投资者在举证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是由法官决定的。如果按照传统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对于普通股民将非常不利。

张远忠:因为内幕交易本身来讲是比较隐蔽的,作为投资者来讲是不清楚它如何具体操作,这个如果让投资者举证,等于是让投资者决定他败诉,所以根据现有的证据规则,最高法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举证能力的大小来进行分配,内幕交易者他的举证能力要大于投资者,可以让投资者承担相对较轻的举证责任,确保投资者在这类胜诉当中获得胜诉。

张远忠认为,需要明晰光大证券错误操作和股民具体损失之间的关系,来作为股民维权的证据。他表示,也不排除用民事诉讼以外的方式来进行维权。

张远忠:民事诉讼应该说是最不好的一个方式,它的周期比较长。第二个投资者举证比较困难,可能会阻碍投资者通过诉讼方式来实现自己诉讼目的。别的方式我们也正在思考当中,目前还不方便透露。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