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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器官移植进入公益化时代 破除对死囚捐献的依赖

www.fjnet.cn 2013-09-03 07:08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我来说两句

中国器官捐献、移植大事记

2003年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出台,成为中国内地首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

2007年5月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颁布,对相关法律责任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做出了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出卖自己身体的器官也是违法行为。

2009年8月

卫生部联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启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工作,要求成立国家和省(区、市)两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同时设立OPO。

2009年12月

卫生部发布《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器官移植工作的监管任务。

2010年3月

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天津、上海、广东等19个省份陆续成为试点地区。

2013年8月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公布,自9月1日起,全国165家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公立医院,将开展公民自愿的身后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刘砚青|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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