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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规今起实施 捐献器官将强制自动分配

www.fjnet.cn 2013-09-01 07:07  王永吉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9月1日电 (王永吉)捐献器官强制自动分配、设立Q字签证方便华人探亲、手机固话入网实行实名制、中小学生将有“终身学籍号”……进入9月,《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一批新法律法规开始正式施行。

中国推行捐献器官强制自动分配

为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建立完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体系,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将自今日起实施。《规定》明确,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以技术手段最大限度排除人为干预,确保器官捐献移植透明、公正、可溯源。

《规定》指出,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必须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一个或多个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等组成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s, 以下简称OPO)。捐献器官的获取工作必须由OPO按照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实施。

《规定》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加相关培训。发现潜在捐献人时,应当主动向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其指定的OPO报告。禁止向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潜在捐献人。

《规定》强调,捐献器官的分配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OPO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适时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严格执行分配结果,确保捐献人及其捐献器官的溯源性。

《规定》还明确,存在违背公民生前意愿获取其尸体器官,或者公民生前未表示同意,违背其近亲属意愿获取其尸体器官;未通过器官分配系统分配捐献器官的;涉嫌买卖捐献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捐献器官有关活动等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查处。

中国设立Q字签证方便华人探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为了使签证类别能够准确反映外国人入境事由,实现外国人入境后的精细化管理,《条例》在保留现行签证分类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对现行F字签证、L字签证作了拆分,普通签证类别由目前的8类调整为12类。

其中,为了更好地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华,《条例》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在普通签证类别中增加了R字(人才)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今后,凡是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的外国人,可以申请R字(人才)签证,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入境出境便利。

《条例》针对海外华人的特点,专门设立了Q字签证,主要发给申请入境探亲的海外华人,以便驻外使领馆对申请Q字签证的海外华人签发有效期、停留期较长的签证,为其回国探亲提供便利。同时,条例还专门设立了团聚类居留证件,主要发给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海外华人。

此外,为加强“三非”外籍人员管理,《条例》规定,驻外签证机关在签发签证时,需要向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条例》对此还增加了规范外国留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和实习的规定。根据《条例》,外国留学生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应当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在居留证件上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信息。

最后,《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的报告义务,规定,外国人离职或者变更工作地域、招收的留学生因为毕业等原因离开原招收单位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

  •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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