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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严厉打击网络造谣行为

www.fjnet.cn 2013-08-30 17:58  郑颖 来源:大江网 我来说两句

抓获六名涉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

8月7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集中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行动当天就破获两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犯罪嫌疑人杨某、潘某两人因合伙开办网店销售推广业务,需要公民个人信息,通过QQ与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阿哥”取得联系,先后从“阿哥”手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数万条,并通过支付宝和银行转账的方式把钱款汇给“阿哥”。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需要公民个人信息开展公司推销业务,通过网络认识了两名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先后十余次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总数量约有一万条。张某收到个人信息再转发给公司员工,以推销其公司产品。

截至目前,已抓获涉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6名,其中刑事拘留4名。

警方提醒:网络转发散布谣言都要担责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发布或转发谣言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希望广大网友共同遵守网络秩序,共同维护网络环境,不信谣、不传谣,通过网络寻找最美的风景,而不是逾越底线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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