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江西省严厉打击网络造谣行为

www.fjnet.cn 2013-08-30 17:58  郑颖 来源:大江网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郑颖)8月29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有效遏制当前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态势,全省公安机关已开展集中打击整治网络有组织造谣炒作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秩序。截至目前,共处置、侦办网上制造、散播谣言信息22起,其中,行政拘留8人,行政处罚4人,教育训诫10人。

公安机关公布两起典型谣言案例

案例一:8月8日,网民刘某在九聚网上发表帖文称:7日晚上20时许,庐山区虞家河东光村发生黑社会砍人致死事件。该帖文有3368人次的点击量及56条回复,并被九江论坛转载。经庐山区公安分局核实,7日晚并未发生此事,属于谣言信息。9日,庐山区公安分局网警找到了发帖人刘某。经讯问,刘某为九江市某网站版主,为了吸引网站人气,捏造了该事件并通过网站发布。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庐山区公安分局对其行政拘留五天。

案例二:8月7日,网民周某某在腾讯微博发布谣言信息称,德安县车桥镇白水乡某工地中午就餐,工人喝冰啤时六人当场身亡。8日,德安县公安局网警对发帖人周某某进行传唤。经讯问,周某某是在晨练时听群众说及此事,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内容发至腾讯微博。目前,此微博信息已删除。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德安县公安局对其行政拘留三天。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